APP下载

UCP600下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与防范措施研究

2012-04-02陈伟芝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6期
关键词:受益人银行

■ 陈伟芝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月11日,备受实务界关注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上诉人永联贸易有限公司 (Forever Link Trading Limited)、宁波保税区盛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下达。浙江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案属于信用证欺诈。该案件背后至少有六家外贸公司、14家境内外银行和l7份信用证牵连其中,涉案金额达2亿美元以上。这警醒我们仍应重视UCP600下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措施研究。

一、UCP600下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分析

在UCP600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均没有对信用证欺诈(Fraud in Letter of Credit)专门下定义,本文倾向于将信用证欺诈理解为在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一方当事人有意的曲解真相或故意制造假象,以诱使其他当事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而失去属于自己的有价财产或放弃某种法律上的权利,从而达到从中获取该信用证业务项下的款项、单据或者货物的民事欺诈行为。UCP600在审单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更加严谨,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有着积极作用,但随着贸易形势的发展,UCP600下信用证欺诈也不断推陈出新。

(一)拆分仓单,委托多家外贸公司申请开证,利用信用证期限错配,套取银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受益人银行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的风险与管控
第二受益人是受益人吗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及规避
转让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比例剖析
10Gb/s transmit equalizer using duobinary signaling over FR4 backplane①
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获批筹建 三湘银行将开业
保康接地气的“土银行”
“存梦银行”破产记
银行激进求变
UCP600框架下可转让信用证各方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