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希腊悲剧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2012-04-01郭玉生
东方论坛 2012年1期
郭 玉 生
论古希腊悲剧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郭 玉 生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人在渴望和平秩序与理想社会的创建时,同时渴望人性的自由发挥。当人渴望人性自由发挥时,又不愿人类的积极价值观念被现实生活欲望冲动所摧毁,悲剧性冲突常常由此产生。在古希腊悲剧中,以神圣价值为人的价值的前提,以城邦共同体的自由前提为生活理想的现实,前者属于私人领域,后者属于公共领域,不以前者削弱后者,这是个体自由作为共同体自由的基础;不以后者侵犯前者,这是人成为真正的个体的理性保障。
古希腊;悲剧;公共领域;私人领域
人的生命存在遵循确定性原则,即人的生命总是寻求一种内在的秩序和稳定性,寻求一种确定性的、可归宿于其中的精神家园和统一性原理,在其中,他能克服精神上的不安定感,获得一种固定的、永恒的限制,借助于这一固定、永恒的限制,人可以脚踏根基,把握生命的意义。然而,人的生命一旦实现确定性并获得这种安全感之后,又会逐渐不满足于这种绝对的、现成的确定性,他会觉得这种确定性对他的生命自由构成了束缚。于是,人的生命又内在地要求超越这种确定性,去享受从中超拔出来的自由感和解放感。在此意义上,不确定性亦构成了人的生命的重要环节,是人的生命区别于动物生命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来源于自然,但人只是自然的一个半成品,人的一切都需要自身的创造去形成,人的重大使命就是要超越自然的全部秩序,去创造自己的全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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