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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高校教育职员制改革重塑大学精神*——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背景

2012-03-31蒋宏伟杨群英

长沙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大学制度教育

蒋宏伟,杨群英

(长沙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3)

201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意味着“职员制”为代表的高校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新一轮的深层次改革正式拉开序幕。这在高校无疑会引发管理思想与管理文化的转型,并进而推动现行僵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生积极变革。

一 高校教育职员制度的本体溯源

高校教育职员制度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促进高校管理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与我国其他教育制度不同的是,职员制最早是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9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而此时的教育职员制度并没有系统而科学的界定和内涵设计,仅仅指出教育职员不同于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粗略地将职员制分为十级,但对职员的录用、考核、升迁、薪酬等环节没有设计出可操作性的方案。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表示要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级别,推行职员制,同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率先试水教育职员制度。但是,这些高校的试点并没有取得可大范围推广的经验或者制度范例,之后,高校职员制度改革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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