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实施对策的思考*
2012-03-31尹锋
长沙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尹 锋
(长沙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3)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基于数字化、多媒体和网络等技术,利用数字信息和其他内容资源,提供信息技术含量较高的数字化、网络化的内容产品或相关服务的新兴行业。它涉及电脑动画、网络游戏、数字影视、数字出版、数字创作、数字馆藏、数字广告、互联网信息、信息咨询、移动内容、远程教育和内容软件等领域。文化创意产业是湖南明确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们应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的着力点,挖掘和弘扬湖湘文化、抓好品牌,注重规模,把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
一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进一步明确战略思路
我省2010年出台的《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指导我省近几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规划》提出要以长株潭为核心,培育经济增长极,并向全省扩散,逐步形成环洞庭湖文化产业圈和湘江流域文化产业带以及大湘西、大湘南文化基地。以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优势产业为龙头,带动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新兴产业,提质发展印刷、广告、会展、收藏,旅游、体育、休闲等传统产业。充分发挥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等科技含量高、容易传播的优势,发挥品牌优势,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
经济学家厉无畏曾撰文指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增长转型的主要渠道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传统产业的升级、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中国制造业的附加值;二是通过推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发展形成中国经济的新亮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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