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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霍布斯主权概念下的共和制复合形态的建构

2012-03-30路一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5期

路一

摘 要:布丹、霍布斯、卢梭等人的主权理论只承认单一的最高权力,一个没有限制边界的主权权威,这在事实上构成对所谓臣民或公民的绝对统治权威,它本质上是专制主义。复合共和制对于权威的设计体现了一种分立、制约权威状态,摧毁了主权单一、无上的神话,使得自由和社会基本正义可以获得政治、法律上的最大的保障。

关键词:主权;复合共和制;权利;代议制

中图分类号:D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一、霍布斯式的主权理论

(一)他们都将主权者和政府形式分别开来,将主权视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

如布丹将主权视为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分开来的基本标志,认为主权是国家的基本特征,他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与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1]。霍布斯则从契约论出发,以维护公共和平和保障个人安全为目的规定了主权和主权者,他说:“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他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2]”要求臣民无条件服从主权者。

(二)他们都认为主权为不可分割的权威

认为主权作为一个最高的权威是不可分割的,在于主权的分割会使主权陷入自相矛盾的状态中。霍布斯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权利”,“这种分割是‘国分则不国的分割”,“因为除非实现发生这种分割,否则就不会出现分裂成为敌对阵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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