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分析
2012-03-30王跃先张荣慧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王跃先 张荣慧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农业土壤污染却愈演愈烈。本文将从法规政策角度分析,为改善农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提供借鉴。
一、我国农业土壤污染现状及成因
农业土壤的外来污染源,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等,本文着重分析工业污染所引起的一系列重金属污染。首先废水对于灌溉水源的污染相当严重。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 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仅镉污染事件,就有2005年的广东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事件、2006年的湘江湖南株洲段镉污染事故、2009年的湖南省浏阳市镉污染事件。其他重金属污染事件,如“血铅超标”事件已涉及陕西、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湖南、江苏、山东等省。血铅超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百姓食用铅超标的粮食所导致的,而粮食之所以会铅超标,就是因为使用了重金属污染的河水灌溉农业作物。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其中10%属严重超标。2010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科研团队分别在广州6个区各选择两个农贸市场采集蔬菜样本,分析样本中镉、铅的含量情况。结果发现,叶菜类蔬菜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除1种为轻度污染外,其余5种均达到重度污染水平。
农业自身污染主要包括农药的施用、化肥的施用、地膜污染、养殖业粪便污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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