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不存”是否“大而不倒”的有效解决办法?
2012-03-29张小平
东岳论丛 2012年12期
关键词:银行
张小平
(鲁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一、引 言
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已对世界的金融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由此引发的关于“大而不倒”(TBTF)、“系统重要性机构”(SIFIs)的定义以及“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问题,成为各大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目标和世界性经济会议的主要议题。随后各项法案相继出台,以确保今后如“雷曼兄弟”一样的金融机构不会再因其规模巨大,关联性过强以及过度的风险投入而造成政府在其发生危机时处于“救”与“不救”的两难境地。从1984年美国伊利诺伊大陆国民银行因规模巨大而不能倒闭过渡到2008年金融危机后划定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大而不倒”案一直悬而未决。许多学者和监管机构在划定金融机构“大”的范围和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主张应从金融机构的规模入手,将“大而不倒”的风险降到最低,也就是“大而不存”。与此同时,许多相反的观点认为,规模大、关联性强虽然是“大而不倒”的主要根源所在,但如何判定金融机构的倒闭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如何设定“大”的监管标准,仍是一个技术性及操作性难题。因此“大而不存”不过是一种理想的意愿,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本文从“大而不倒”的历史溯源开始,阐述了从“大而不倒”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的演变过程。在列举了“大而不倒”的危害性以及“大而不存”作为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优劣势之后指出,如果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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