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管县”体制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一个文献综述
2012-03-28李兆友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李兆友,陈 亮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819)
一、 “市管县”体制及其弊端
1983年,国务院相继发出同意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等实行“市管县”的批复,我国的“市管县”体制开始实施。同年,《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等期刊开始刊登探讨“市管县”体制改革的文章。早期的相关文章主要是结合各省实际,探讨“市管县”体制的必要性,认为实行“市管县”体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统一组织城乡的生产和流通,形成网络型、开放式的小型经济区,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2]。“市管县”的优越性,集中表现在城乡优势都能得到更好的发挥[3],促进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4]。1986年出版的《市管县体制初探》是最早一部关于“市管县”体制探讨的书籍,对于“市管县”体制的必然性、基本任务、现实作用、面临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初步的探讨[5]。由于此书写作时间较早,因此该书并不能反映“市管县”体制的新情况。
随着“市管县”体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学术界围绕“市管县”体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出现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在理论研究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市管县”体制具有如下的弊端:
一是“市管县”体制导致市、县权责不匹配,造成财权、事权不匹配。一方面,在“市管县”制度安排下,地级市角色不明,既当管理者,又当经营者,随着县级市经济实力和升格要求的增强,地级市管理权威难以确立,有的县级市甚至绕开地级市直接对省,使得层级管理难以规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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