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
2012-03-28李武装刘曙光
李武装,刘曙光
(1.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与经济管理系,甘肃合作 747000)
信息哲学(information philosophy 或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后者简称PI)这一新生的“哲学门”究竟应该作为“元哲学”看待,还是理应视为目前流行的“领域哲学”或“部门哲学”(例如有论者[1]认为信息哲学是科技哲学的新“范式”)?如果是前者,那么,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展开学术探讨,希冀引起学界争鸣。
一、 何谓“元哲学”
对metaphysics一词所作的“形而上学”、“后物理学”的译介,造成人们对“上”、“后”和“元(meta)”的诸多误解和歧义。实际上,“上”、“后”和“元”在这里并不是真正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的先与后、上与下,而特指逻辑意义。或者说,“上”、“后”和“元”不是发生学的考察,而是一种功能性的规定。这种逻辑意义或功能性的规定至少包含两重含义:一是超越,二是反思(包括批判)。前者相当于英文中的“transcendence”、“going beyond”,主要指称前提、条件和根据;后者相当于英文中的“contemplation”和德文中的“nachdenken”,主要指反身自认。
西方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业已表明或证成了这种超越和反思的基本理路。因为在从西方古代哲学到中世纪哲学关于“一般与个别”的争论中,按照阿奎那的定论,“一般”只有三种存在形式:作为上帝创造世界的理念,它存在于事物之先;作为事物的形式,它存在于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概念,它存在于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在结构与发生学意义上的“一般”考察已走到了尽头。而对“被证明了的真的信念”的不懈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