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012-03-28戴志明
大理大学学报 2012年9期
戴志明
(大理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明确要求。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始终贯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总之,我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努力出名师、育英才、创一流”〔1〕。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召开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并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30条具体措施。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 以下简称《 意见》),是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指导性文件。作为高等学校,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意见》的要求尽快落到实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