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立法建议
—— 以唐山钢铁物流产业园区为例
2012-03-24赵婉华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赵婉华
(唐山师范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北 唐山 063000)
钢铁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立法建议
—— 以唐山钢铁物流产业园区为例
赵婉华
(唐山师范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北 唐山 063000)
通过对我国当前钢铁物流产业园区发展现状的分析,揭示钢铁物流产业园区发展的必要性以及制约我国钢铁物流园区发展的瓶颈因素,以唐山钢铁物流产业园区发展为实例,从立法角度提出促进我国钢铁物流产业园区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钢铁物流;物流法律;物流园区
目前,我国钢铁产量达到年产7亿吨,超过美国和日本的钢产量总和。钢铁产业的飞速发展催生了钢铁物流的巨大需求,我国钢铁企业逐渐呈现出以物流为纽带,跨行业结盟的重要特征。现代钢铁物流侧重以整个钢铁产业链为通道构建无缝衔接的现代物流体系,从而更加高效率、低成本的完成钢铁产品在产业链中的流通,充分发挥物流“第三利润源”的作用。而作为现代钢铁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钢铁物流园区的建设越来越受到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重视和支持。整体上来说,我国钢铁物流的现代化水平较低,效率相对低下,功能比较单一。钢铁物流行业缺乏整体规划,布局混乱,整体效益低。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物流行业标准和相关立法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相互不协调的现象、缺乏系统性、不少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物流业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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