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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有机产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解读

2012-03-22汪李平

长江蔬菜 2012年11期
关键词:有机物质植物

汪李平

新版有机产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解读

汪李平

特约栏目主持:汪李平

男,博士,教授。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蔬菜学系副主任,《中国瓜菜》、《长江蔬菜》编委。湖北省农业科技入户蔬菜作物组专家,武汉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导专家,湖北省仙洪试验区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顾问,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特派员,湖北省蔬菜标准园创建专家指导组成员。

主要从事蔬菜栽培生理、设施园艺、农业园区规划设计、有机园艺等的教学、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省、市科研项目10余项,获得湖北省、武汉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6项,发表科研论文70余篇,编写专著5部,参编教材7本。

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GB/T 19630.1-2011);第2部分:加工(GB/T 19630.2-2011);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 19630.3-2011);第4部分:管理体系(GB/T 19630.4-2011)。

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9630.1-2005。

1.1 新标准主要技术变化

新标准的前言部分与GB/T 19630.1-2005的一样,除了交待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提出及本部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外,还对新标准主要技术变化进行了说明和列举。

主要技术变化为: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引言”;增加了部分定义和术语,包括养殖期、植物繁殖材料、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辐照;删除了部分定义和术语,包括允许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增加了“通则”;提高了认证产品中禁用物质残留限量的要求;修改了对一年生植物种苗的要求;增加了对设施栽培、芽苗菜的要求;在食用菌栽培中增加了允许使用的辅料;增加了“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修改了肉用鸡的引入日龄;修改了“畜禽的引入”,猪、羊每年引入的数量放宽到不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20%;修改了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青贮饲料所占比例的计算方法;修改了猪、羊的断乳期;增加了对肉牛育肥阶段的要求;增加了在水产养殖中允许使用的消毒剂;在蜂场的转换要求中增加了以有机蜂蜡构筑巢础的要求;增加了“蜜蜂引入”;删除了“应培育自己的蜂王”的规定;增加了“不应收获未成熟蜜”的规定;调整了“运输、储藏和包装通则”的位置;对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了增补并增加了使用条件 (附录A表A.2);增加了“有机作物种植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列表(附录A表A.3);增加了“添加剂和用于动物营养的物质”列表(附录B表B.1);删除了“畜禽饮用水水质要求”;对动物养殖场所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了增补,并列为附录B表B.2;对蜜蜂疾病防治中允许使用的物质进行了增补,并列表(附录B表B.3);增加了“蜂箱表面不应使用含铅油漆”的规定;增加了“畜禽养殖中不同种类动物的畜舍和活动空间”列表;删除了涉及认证管理的条款,包括转换期的确认、平行生产的监督要求、投入品的评估和审批、认证产品检测。

1.2 新标准主要构架变化

如1.1所述,新标准在前面部分增加了目次、引言,在后面部分增加了参考文献等,在正文部分增加了通则,在植物生产部分增加了对设施栽培、芽苗菜的要求,以及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等内容,删除了涉及认证管理的条款,包括转换期的确认、平行生产的监督要求、投入品的评估和审批、认证产品检测等内容,在构架上更加科学规范。

①引言 有机农业在发挥其生产功能即提供有机产品的同时,关注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有机农业基于健康的原则、生态学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和关爱的原则。

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维持和促进生态系统和生物健康,包括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人类和地球的健康。有机农业尤其致力于生产高品质、高营养的食物,以服务于预防性的健康和福利保护。因此,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植物保护产品、兽药和食品添加剂。

基于活的生态系统和物质能量循环,与自然和谐共处,效仿自然并维护自然。有机农业采取适应当地条件、生态、文化和规模的生产方式。通过回收、循环使用和有效的资源和能源管理,降低外部投入品的使用,以维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

通过设计耕作系统、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基因多样性和农业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保护和改善我们共同的环境,包括景观、气候、生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空气、土壤和水。

在所有层次上,对所有团体——农民、工人、加工者、销售商、贸易商和消费者,以公平的方式处理相互关系。有机农业致力于生产和供应充足的、高品质的食品和其他产品,为每个人提供良好的生活质量,并为保障食品安全、消除贫困作出贡献。

以符合社会公正和生态公正的方式管理自然和环境资源,并托付给子孙后代。有机农业倡导建立开放、机会均等的生产、流通和贸易体系,并考虑环境和社会成本。

为动物提供符合其生理需求、天然习性和福利的生活条件。

在提高效率、增加生产率的同时,确保人体健康和动物福利。因为对生态系统和农业理解的局限性,对新技术和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法应采取谨慎的态度进行评估。有机农业在选择技术时,强调预防和责任,确保有机农业是健康、安全的以及在生态学上是合理的。有机农业拒绝不可预测的技术例如基因工程和电离辐射,避免带来健康和生态风险。

②通则 a.生产单元范围。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GB/T 19630.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

b.转换期。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播种或收获的植物产品或经过转换期后的动物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应完全符合有机生产要求。

c.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同时存在有机和非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d.辐照。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

e.投入品。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在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有机生产体系外投入品时,可以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但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农业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准则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

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附录A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残留。

③设施栽培 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不应通过营养液栽培的方式生产,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转换期应符合5.1的要求。

应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基质,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可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物质作为辅助肥源。可使用加热气体或水的方法取得辅助热源,也可以使用辅助光源。

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使用附录A表A.1列出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辅助肥源;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使用火焰、发酵、制作堆肥和使用压缩气体提高二氧化碳浓度;使用蒸汽和附录A表A.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栽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通过控制温度和光照或使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调节生长和发育。

应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替代轮作。与抗病植株嫁接;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垡;通过施用可生物降解的植物覆盖物(如作物秸秆和干草)来使土壤再生;部分或全部更换温室土壤,但被替换的土壤应再用于其他植物的生产活动。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

④芽苗菜生产 应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生产芽苗菜。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要求。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可使用蒸汽和附录A表A.3列出的清洁剂、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⑤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 植物收获后在场地清洁、分拣、脱粒、脱壳、切割、保鲜、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生物的方法,不应使用GB/T19630.2-2011附录A以外的化学物质进行处理。

用于处理非有机植物的设备应在处理有机植物前清理干净。对不易清理的设备可采取冲顶措施。产品和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如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处理设施时,应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收获后处理过程中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守GB/T 19630.2-2011中4.2.3的规定。

[1]CAC/GL 32-1999,Guidelines for the production,processing,labeling and marketing of organically produced foods. Adopted 1999.Revisions 2001,2003,2004 and 2007.A-mendments 2008 and 2009.

[2]Council Regulation (EC)No 834/2007 of 28 June 2007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ing of organic products and repealing Regulation(EEC)No 2092/91.

[3]Commission Regulation (EC)No 889/2008 of 5 September 2008 laying down detailed y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uncil Regulation (EC)No 834/2007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ing of organic products with regard to organic production,labeling and control.

[4]7 CFR Part 205,National Organic Program.

[5]CAN/CGSB-32.310-2006,Organic Production Systems General Principl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6]CAN/CGSB-32.311-2006,Organic Production Systems Permitted Substances Lists.

1.3 新标准主要用词变化

对照GB/T 19630.1-2005,新标准在选词用词上也更加准确严谨。

①适用范围 a.GB/T 19630.1-2005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b.GB/T 19630.1-2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收获和收获后处理、包装、贮藏和运输。

②植物生产的转换期 a.GB/T 19630.1-2005。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b.GB/T 19630.1-2011。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新开垦的、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地块的转换期。

对于已经经过转换或正处于转换期的地块,如果使用了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政府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可以缩短5.1.1规定的转换期,但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确保在转换期结束之前,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非显著水平,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 (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

③平行生产 a.GB/T 19630.1-2005。如果一个农场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储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能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

农场可以在整个农场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生产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农场实施有机生产标准,制订有机生产计划,最终实现全农场的有机生产。

b.GB/T 19630.1-201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非有机植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非有机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有机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表A.2 植物保护产品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

④缓冲带 a.GB/T 19630.1-2005。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则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禁用物质的漂移。

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b.GB/T 19630.1-2011。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临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

⑤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a.GB/T 19630.1-2005。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

应选择适应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禁止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种苗。

b.GB/T 19630.1-201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定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种苗。

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⑥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a.GB/T 19630.1-2005。应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应采取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土壤盐碱化。提倡运用秸秆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应重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应重视天敌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

b.GB/T 19630.1-2011。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盐碱化。应充分考虑土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应采取措施,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应充分利用作物秸秆,不应焚烧处理,除非因控制病虫害的需要。

1.4 规范性附录A(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投入品)

新标准对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了增补并增加了使用条件(附录A表A.2);增加了“有机作物种植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列表(附录A表A.3)。

表A.3 清洁剂和消毒剂

国家“十二五”林业科技支撑(2011BAD38B07);湖北省教育厅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C2010009);华中农业大学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2011xnc10)

汪李平,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0,E-mail:hzauwang@163.com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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