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无哀乐论》的“形式美”音乐观
2012-03-19杨冬晓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杨冬晓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100872)
论《声无哀乐论》的“形式美”音乐观
杨冬晓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100872)
《声无哀乐论》认为音乐与创作者的情感无关,并否定音乐的政治教化功能,却对音乐形式表现出高度的关注,不少学者批评这种观念带有“形式主义”的倾向。但事实上,《声无哀乐论》包含着“审美的普遍性”、“审美的纯粹性”等深刻思想,体现出高度自觉的审美意识。《声无哀乐论》的“形式美”音乐观并非重形式轻内容的“形式主义”,而是魏晋玄学与美学思想的集中反映。
《声无哀乐论》;形式主义;审美自觉
我国魏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和哲学家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以下简称《声论》)被称为“师心独见”的千古奇文,它独特的音乐思想一直得到后人的广泛关注。鲁迅曾以此文作为魏晋“为艺术而艺术”文艺思想的典型代表;蔡仲德亦用“中国最具自律论色彩的论著”[1]382来评价它的地位。关于《声论》的思想背景、音乐观念等问题已多有研究,但对于其中体现的否定音乐抒情与教化功能,推崇音乐审美形式的观点,学界还是有不少批评的声音。如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中认为“声无哀乐”的观点是“心声二物论诡辩思想”[2];杨荫浏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则批评其推崇音乐形式的观念为“一方面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另一方面又是形式主义的”[3];而王誉声则有“一言以蔽之,《声无哀乐论》是偏激之论”[4]的总体评价。但笔者认为,嵇康“声无哀乐”的思想和重视音乐形式的观念不能简单地用“重形式、轻内容”的“形式主义”来概括,相反的倒是此文中蕴含了深刻的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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