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治湖南”
2012-03-01贺海峰
决策 2012年5期
关键词:程序
■本刊记者 贺海峰
“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湖南以清晰的路径模式,大胆探索了法治政府建设、党委依法执政等一系列前沿命题,从而形成了轰动一时的“湖南现象”。

法治湖南,风生水起。2008年,在时任省长周强的推动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2010年,湖南省政府在全国第一个推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1年,又第一个实施《政府服务规定》……“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湖南由此掀起了一场驯服行政权力的深刻革命。
难能可贵的是,在力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湖南还大胆探索了党委依法执政等一系列前沿命题,从而形成了轰动一时的“湖南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评价说:“湖南做了全国没有做过的事。”
严守行政程序
2006年9月,团中央第一书记周强履任湖南省代省长。周强毕业于素有“中国法治摇篮”美誉的西南政法学院,后官至司法部法制司司长。在他身上,始终洋溢着浓郁的法治情怀。
是年11月11日,世界银行当天发布的一份厚达118 页的评估报告,被送到了周强案头。
这份报告对中国120 个城市的投资环境进行了综合评估,湖南6 个被调查的城市得分较低。比如政府效率方面,衡阳、郴州、长沙、常德、株洲在中部六省30 个城市中分别排名倒数第7、5、4、3、2位,岳阳则排名第15 位。
“4 个月后他提到这份报告,甚至有些不好意思。”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回忆说。
周强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由此,他入湘之后的第一把火就是开出一张“权力清单”,将省内55 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悉数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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