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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实践理性的三重维度:内在、先验和超验

2012-02-15周亮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现实性先验康德

周亮华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论康德实践理性的三重维度:内在、先验和超验

周亮华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在康德哲学特别是在其道德哲学中,“实践理性”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在通常的理解模式中,人们会将其与“思辨理性”来进行对照性的理解。然而,这往往致使我们忽视了“实践理性”概念在康德道德哲学内部所具有的独立特征和丰富意蕴。因此,该文将视线集中于这一概念自身,厘清出它的三重基本维度:内在、先验和超验,并从中梳理出康德进行实践理性论证所展现出来的自由的理念(意志自由)——自由的法则(道德法则)——自由的世界(道德王国)的逻辑线索,在深化对实践理性自身理解的同时,勾勒出康德道德哲学体系的全景。

实践理性;自由理念;自由法则;自由世界

在康德所处的历史时期,理性在知识领域的权威面临着重重威胁,这不仅危及科学知识大厦的稳立,还直接引发实践层面的危机。面对此种困局,他首先在认识领域给理性以必要的限制,从而在经验领域确立起知识;然后他将理性扩展到实践领域,从而在人的内心中确立起道德。前者就是康德所说的思辨理性,后者即实践理性,它们是同一个理性在不同领域的运用。然而,这只是对实践理性概念的一个最基本的说明,实践理性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还有着更深刻的意蕴和更丰富的内涵。

一、实践理性的内在维度:自由理念的内在构成性

在康德这里,“内在的”和“超验的”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他说:“我们可以把那些完全限定在可能经验范围之内来应用的原理称为内在的原理,而把想要超出这一界限的原理称为超验的原理。”[1]260笔者讲实践理性的内在维度是要阐明实践理性的自由的理念即意志自由通过道德法则启示出来并成为经验领域实践理性的必要客体(至善)可能性的保障,具有了其内在构成性。

首先,自由的理念在实践领域中通过道德法则启示出来,使得自由本身变成了一种具有现实性的内在化的道德理念,在认识领域的理性的超验的运用在实践领域变成了内在的运用。纯粹理性在认识领域的辩证推论是理性在认识活动中的超验的运用,这些由理性的辩证推理得到的有关客体(即灵魂、世界整体和上帝)并无任何的直观可作提供,因此在理论的意图上并不能扩展出理论的知识。这样其实就使得思辨理性就在其中留出了一个空的位置。而在实践的运用中,纯粹理性却完成了原来在思辨运用未能完成的任务。因为,那个空的位置“由纯粹实践理性通过在理知世界中的一个确定的原因性法则(通过自由)而填补了,这就是道德律”[2]65。当然纯粹理性在这里就不再是为了去认识对象,而是为了规定意志,因而把意志的规定根据置于理知世界之中,通过道德法则的形式而最终达成。在这里道德法则作为自由原因性的法则是一切有理性存在者道德行为的根本依据,自由理念也就获得了一种实践上的实在性(在实践的经验领域内起作用),从而也就把理性的超验的运用转变成了内在的运用。

其次,实践理性的理念具有内在性和构成性还在于其保障了实践理性的必要客体(至善)的可能性。在纯粹理性的三个理念中自由理念是最关键的,上帝和不朽的概念通过它的现实性而得以证明。我们知道,实践理性之对象的无条件者,康德名之为“至善”,其要求作为至上性的德行和作为完满性的幸福对等匹配。作为自由原因性法则的道德法则所要求的德性的必然完整性只能在某种永恒中才能得到解决,所以有了对灵魂不朽的悬设;出于同样的法则所要求的只是出于理性而使得与德性相符合的幸福的可能性则依赖于上帝存有这一悬设。因此,虽然作为至善可能性的直接保障是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的悬设,但同时作为至善和这两个悬设的根本保障就是自由本身,展现为自由的法则——道德法则。由此,实践理性的理念获得了其内在构成性,化为至善的内在保障。

然而,自由理念的内在构成性所形成的还只是道德实践的一种概念的现实性,就此有理性存在者获得了道德实践的最高目标。自由理念的内在构成性还必须落实到自由法则的客观现实性,成为经验领域的感性实践的现实根据。

二、实践理性的先验维度:自由法则的客观现实性

康德讲“先验的”是说先于经验而为经验的必要条件。笔者在这里介绍实践理性的先验维度是要指出作为实践理性对意志进行规定的自由法则即道德法则的客观现实性,道德法则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最高道德根据必须成为经验领域的感性实践的现实根据。

道德法则的客观现实性,最根本的是在于它是一种自由的法则。这种法则源于理知世界,但它仍然通过同时置于理知世界与感观世界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而成为道德实践的客观根据。关于道德法则就是自由原因性的法则,康德曾说:“道德律实际上就是出于自由的原因性的一条法则。”[2]63而康德有关道德法则的更为直接的定义是将其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即:“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2]39这条法则被先天地表象为定言的实践命题,具备最高必然性与客观现实性:道德法则作为纯粹的意志的原因性是自由的原因性,独立于一切经验条件,从而具有最高必然性;自由本身就是纯粹理性的客观要求,有理性存在者出于纯粹理性不仅有在认识上超越自然因果律的要求,而且有在实践上克服感性条件而独立立法与守法的要求,道德法则作为一条自由的法则本身就具有客观现实性。

更进一步说,道德法则的客观现实性,在其原始的理念的自由性更在其内贯的意志的自律性。道德法则与意志自由是一体的,我们在自由的理念中预设的就是道德法则本身,因为道德法则也就是意志的自律法则。康德所说的意志在本质上是一种欲求能力,这种欲求能力通过理性规定自己的原因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意志的自律性。有学者指出,意志是理性和人的行为之间的必要的中介[3]42。这种说法实际上还不够准确,因为人的行为更为直接地是出于动机而非意志。而人的意志的动机永远只能是道德法则,道德情感作为道德动机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道德法则作为意志的自律法则同时是人客观上的和主观上的规定根据,具有双重的现实性。所以,对道德法则客观现实性的更进一步的说法应当是,道德法则是一种自律的法则。

道德法则作为一种自由的法则、自律的法则具有自身的客观现实性,这既是实践理性在对内在化的自由理念的一种先验维度的道德标杆的树立,对经验领域的道德实践行为提供价值保障;同时,这还为实践理性在超验维度上的理知世界确立自由世界奠定了基础,道德王国从此巍然耸立。

三、实践理性的超验维度:自由世界的绝对必然性

康德说的“超验的”指超出经验的界限而在经验之外。笔者在这里讲实践理性的超验维度是意在说明实践理性所向之理知世界的超验意义,其作为自由的世界即道德王国获得绝对必然性。

欲敞开实践理性的超验维度,我们得先找到其中的钥匙,而这钥匙不是别的就是知性能力。我们知道,理性要运用在一个对象上就要求有纯粹的知性概念(范畴),如此对象才能够被思维到,因为理性从来都不直接针对着经验或任何一个对象,而是针对知性,它本身是“使知性规则统一于原则之下的能力”[1]163。纯粹知性能够思维到的对象包括经验的对象和超验的对象,经验的对象通过知性范畴和感性直观的结合能够被认识从而形成知识,但超验的对象则只能被知性思维到而不能被感性直观到因而不能被认识而形成知识。作为康德道德王国的自由的世界的绝对必然性正滥觞于此。

何以这般?首先,意志概念本身包含了原因性,纯粹意志是自由的,它的原因性不按照自然规律的规定而包含着一个自由的原因性,知性使得原因性的概念和自由概念结合在一起。因而,理知世界的原因就是自由的原因性。道德法则作为一种自由的法则本质上出于自由的原因性,而评价一切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的标准就在行为的出于道德法则。即使是对于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虽然其行为的发生是在感官世界,要受到自然的因果律的影响,但是其同时“作为自在的存在者本身,意识到自己的可以在事物的某种理知秩序中得到规定的存有”[2]55,就此实践理性对意志的规定来源于理知世界的自由的原因性,其内在的道德性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因此,理知世界通过其中的自由的原因性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世界,这个自由的世界同时也就是一个道德王国,因为道德法则就是其中的自由的原因性法则,其对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进行规定,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皆有效。所以,自由和道德的这种来源上的超验性所托出的自由的世界就有了绝对必然性,与此相应地围绕着实践理性,自由与道德在形式上是先验的,这种先验的形式在实践领域具有客观现实性;在发生上则是内在的,这种原本超验的理念在实践运用中具有内在构成性。

至此,康德用其逻辑概念体系所筑就的三维的道德哲学世界已然展现,然而就在这时康德道德哲学内部也暴露出明显的内在与超验维度之间的矛盾——自由及其法则在发生上内在化但其源头却属超验世界,在其中先验的维度作为一个调节性的形式支撑,在内容上呈现为宗教的道德化和道德的理性化。这也是后世批评康德道德哲学的一渊薮。

[1]康 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5-288.

[2]康 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23.

[3]Nathan Rotenstreich.“Will and Reason:A Critical Analysis of Kant’s Concepts”[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85,46(1):37-58.

(责任编辑:闻礼)

Three Dimensions of Kant's Practical Reason:Immanence,Transzendental and Transzendent

ZHOU Liang-hua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ety,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 130012,China)

In Kant's philosophy,especially in his moral philosophy,practical reason is a fundamental concept.In general,the researchers often interpret this concept by comparing it with theoretical reason,which would make us ignore the independent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diverse meanings of practical reason itself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 Therefore,in this paper,the writer focuses on this specific concept to articulate its three basic dimensions:immanence, transzendental and transzendent and to identify the logical clues in Kant's argument:the idea of freedom (the freedom of the will)-the law of freedom (the moral law)-the world of freedom (the moral kingdom).As such,we can deepen our comprehension concerning the practical reason;meanwhile,the system of Kant's moral philosophy would be outlined.

practical reason;the idea of freedom;the law of freedom;the world of freedom

B516.31

A

1008—7974(2012)07—0067—03

2012—04—09

周亮华(1990-),湖南湘潭人,现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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