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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探析

2012-02-15施祖军

关键词:伦理商业原则

施祖军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北京100028)

一、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的缘起

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与改革实际出发,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建设的大量经验教训,对我国的商业发展做了深入的思考,更为难得的是,他十分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伦理文化建设,强调商业伦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商业主体的规范、引导和激励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他的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思想。

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体系的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早在建国以前的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邓小平出于对革命事业顺利发展和保障战争需要的考虑,他在革命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大胆探索革命战争条件下的工商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商业发展以及工商业的建设思想。在这一时期,邓小平的商业伦理思想从属于其革命理想或革命意志之下,战略意图非常明显,就是如何在国民党反动派占统治地位的旧中国,团结爱国进步的工商界人士,通过他们在各行各业发挥出来的作用来发展社会生产,活跃商品经济,为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满足提供便利;同时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扩大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各阶层的群众基础,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在《跃进中原的胜利形势与今后的政策策略》一文中,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商业的价值和正当性做出了正确的判断,并认为工商业(资本主义性质的)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共产党人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保障工商业的发展,维护商业组织的正当利益。他说:“资本家做生意,当然要赚钱,而且要有剥削,但是一个商号倒闭了,或者我们把它没收了,要影响到比资本家剥削所得多得多得人民的生计。……说不让资本家剥削,听起来是革命思想,一算账就知道这不是革命思想,并可使革命遭受失败。我大军在中原,几十万人要吃饭,要穿衣,不注意工商业,根本不能维持。”[1]这段话揭示了邓小平在斗争残酷的革命时期,并没有将表面上似乎矛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与社会主义革命目标绝对地对立起来,而是看到了它们在特殊条件下仍有内在的依存和联系,看到了工商业的发展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满足广大劳苦大众的生活需求,改善民生具有巨大的帮助作用。可以说,这一时期主要是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的萌芽时期。

第二个阶段是在建国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49—1978),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坚决抵制左倾冒进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方案,坚决反对被左倾思想低俗化了的传统商业伦理文化,他从巩固新中国政权,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出发,将改造工商业、发展工商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力争保护和弘扬传统的商业伦理文化,以此恢复国民经济,尽快医治好战争创伤。他对左倾的工商政策和商业伦理思潮进行了批判,说:“‘左’的口号,‘左’的词语掩盖了或减弱了党的正确口号和主张的力量。”[1]113所以在对待工商业的问题上,“没收地富的工商业部分,任意假借没收官僚资本反动分子的帽子,去没收那些本来不应当没收的工厂和商店;对生产资料的严重破坏,过重的而且是极其混乱的税收办法;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和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已经严重地破坏和停滞了社会经济,市场凋敝和工商停业的现象极其普遍。这样轻率地打乱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结果,使很大数量依靠工商业、副业和市场生活的群众,丧失了固有的谋生的道路。这是一个有关广大人民生计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还是我们今后在补救上最敏感棘手的问题。”[1]112在这里,邓小平并没有将工商业的发展仅仅当成一个经济问题来看,而是将工商业的问题当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认为合理的改造工商业从政治伦理的高度来审视,是符合民意的、合乎政治道德的大事情,丝毫不可以马虎。同时,在这一阶段,邓小平还认为“调整工商业,……我们的政策是调节劳资,两利兼顾,否则对整个国民经济不利。我们要扶助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鼓励私人生产的积极性。”[1]148并明确指出,“调整工商业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资、二劳、三公,一切都要引导到发展生产力。”[1]148认为扶助工商业只要从属于发展生产力这一价值目标,就能获得道德合理性,就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做法。这一时期主要是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的形成时期,他一方面抨击左的商业伦理,另一方面主张继承传统商业文化的合理内核,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当代商业伦理文化的初步雏形,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商业伦理的早期论断,被当成右倾思想遭到了错误的批判,给当时的商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建设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第三个阶段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直到20世纪90年代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行了大胆和系统的探索,并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商业伦理思想,奠定了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的大致体系和框架。他在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律性的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商业对国计民生、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商业伦理文化是社会主义商业发展的基础,从邓小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伟大目标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窥见邓小平的商业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商业伦理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以及质量第一,社会主义商业应当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考虑一切问题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而且他大胆对“富”进行道德辩护,提出“致富不是罪过”,使一大批商人消除了道德上的顾虑,通过商业经营来发家致富,带领大家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反复强调质量第一的经营原则,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放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之上;从商业与道德的关系来看,邓小平始终坚持社会功利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商业的发展是义利统一的结果,要坚持义利统一与义利并重,反对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反对罔顾商业道德、违背商业伦理的不正当行为,例如,大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炮制虚假广告,公开违反合同,竞争不择手段,环保意识薄弱,轻视职工权益,施行短期行为,甚至“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抬高物价、扰乱市场”[1]226等等;在商业主体的伦理精神方面,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道德精神,提出了其独特的商业伦理精神学说,认为商业主体一定要“因陋就简,经济节约,艰苦奋斗。”[2]“一定要关心群众生活”,以不违背发展工商业的集体主义伦理精神,“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2]27的良好服务精神,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和伦理导向。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是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的成熟时期,他的有关商业伦理的大量论述都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

二、邓小平提出的商业伦理原则

商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水平,影响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影响到人民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邓小平从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目的出发,对商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规范以及新型商业文明的构建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贴近实际的指导思想,为构建我国商业伦理的内容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所谓商业伦理原则就是商业人员在各种商业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表现为一种行为的应当,它是商业伦理原则和规范、商业伦理行为以及商业主体的内在道德品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伦理精神以及商业良心等的辨证统一。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商业也有其内在的伦理价值系统,成为维系商业信用和促进商业交易活动的价值基础和精神支柱。商业伦理原则按照商业组织关系处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宏观商业伦理原则和微观商业伦理原则两种。微观商业伦理原则主要是指商业组织处理与国家、社会之外的各种社会关系,与顾客的关系,与其他产业或行业的关系,处理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与员工的关系,以及商业组织内部关系的伦理原则,这五种伦理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催生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商业伦理原则,如:商家之间的诚实信用、互助协作;商家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和谐共处等等。而宏观意义上的商业伦理原则是指所有商业组织和商业从业人员在处理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从邓小平有关商业和商业伦理的基本论述来看,他所提出的商业伦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优先原则

从宏观商业伦理的角度来看,发展工商业与建设社会主义两者的价值目标是可以统合的,都统一于为人民的利益服务,都统一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活动或行为,也包括商业活动,都必须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3]发展优先,就是强调发展作为达到价值目标的手段的重要性和优先性,将发展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中心来抓,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主张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前进中的问题。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辩证地分析,认为资本主义运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对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会加速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与资本主义资本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社会矛盾,资本主义自身无法克服这种固有的矛盾,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从资本主义的母体中汲取有用的养分,同时扬弃资本主义的弊病,最终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均衡发展,使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所以邓小平说:“我们不要资本主义,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我们要发达的、生产力发展的、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2]231这样就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联系起来了,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明确为发展生产力。

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社会主义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3]63的科学论断,并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3]63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社会主义商业从业者都应当遵循的最根本的道德原则,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伦理目标。因此,商业主体的一切商业活动都必须围绕发展社会生产这一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来开展,而不能脱离这一原则,不能仅仅因为私利而违背商业伦理原则,去从事破坏社会生产力和国家整体利益的事情。这就要求商业主体要坚持发展优先的商业伦理原则,做到将发展生产力作为商业活动的首要价值目标,将个人或商业企业的发展与国家、集体的整体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双赢互利;要大胆借鉴人类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商业活动始终围绕“创新发展”的主题开拓创新;商业主体应当具备前瞻的战略眼光,始终坚持以发展促进步,以求发展的眼光来求得商业企业的长期生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

2.共同富裕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商业是富民强国的根本措施,重视人民利益,“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早在根据地经济建设时期,邓小平就强调商业贸易,制定一些促进商业工作的政策,并指出:“这些政策制定,必须以人民福利和抗战需要为出发点。”[4]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种动态描绘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反映了邓小平对人民利益的道德肯定,表明他肯定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但他同时又强调这种追求利益的活动的最终目标并非是仅仅使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而是希望先富起来的地区或人能先富带动后福,帮助所有的人都能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目标,体现为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善的道德价值,因此,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的伦理原则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高度统一。

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对道德与贫、富的关系进行了很多讨论,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出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对大同世界和“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进行了设想和理论论证,对现代共产党人汲取传统道德智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伦理文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孔子虽然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命题,但他并不反对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和幸福生活,在某种角度讲孔子是鼓励人们致富的,在他所设想的家国一体同构的社会模式中,民众富裕和安居乐业是国家富强的基本保障和必要前提,所以他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他还进一步指出只要目的手段都是正当的:“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这句话表达了孔子对正当致富的向往。邓小平不仅仅将致富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而且继承和发扬传统伦理道德的德富观,将人们致富的过程的道德合理性问题提了出来,他说:“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3]23纠正了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将致富理解为不择手段取得财富的错误思想,提出致富必须要在诚实劳动的前提下才能是正当的和应当的,这就将那些利用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而投机倒把、钻制度空子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暴发户”、贪腐分子的不道德的违法乱纪行为排除于合理范围。因此,要坚持邓小平共同富裕的商业伦理原则就必须明确人们要求经商致富是正当的权利,但致富的目的不是要使社会主义内部出现新的剥削阶层,而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达到共同富裕,此为目的正当性原则;同时还应当明确,商业活动应当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要保持获得利益手段的正当性,反对用欺诈、商业贿赂、不诚信手段损公肥私,此为手段正当性原则;最后,共同致富的伦理原则还要求人们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勤劳致富,是通过自身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获得报酬,而不是通过剥削他人来实现赢利;商业活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不会对社会、他人、环境等造成潜在的威胁和不利影响。

3.义利统一原则

邓小平坚持社会主义的人民利益原则,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原则作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指导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健全的基本原则,在坚持利益原则的同时提倡社会主义的商业伦理和商业文明规范,始终将物质利益原则与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结合起来。所谓社会主义商业伦理,实质上是一种以社会主义的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弘扬社会主义的商业道德,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从事商业活动主体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总和。所谓义利统一,首先是要承认商业主体,追求利益的正当性,而不能简单地从过去斗争哲学中有关批判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的经济人假设出发,将人们的正当利益追求等同于唯利是图的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行为,要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社会历史条件,辩证看待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正确认识人民群众追求物质利益的自然行为对所蕴涵的推动社会历史的社会历史意义。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无视这种自然的内在驱动力,它也可能向损害群体利益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承认人们这种追求物质利益的行动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按照社会主义的商业伦理的基本原则来规范市场主体的求利行为,从而最终实现道义与功利的统一,商业与道德的统一。当然,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商业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考虑,往往会忽略顾客、供货商和其他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容易产生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尖锐矛盾,甚至更有甚者,为了能取得更多的利益,采取欺蒙消费者,不讲诚信等等一系列的不道德现象。而作为职业道德和社会的承担者与实践者,作为社会窗口行业的商业部门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就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道德水准的直接标志。

根据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理论需要,加深理解商业企业的性质任务,商业企业的任务应当具有二重性:那就是不仅要使消费者从物质需要上得到满足,而且要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需要上得到满足。基于以上对商业与伦理关系的理解,义利统一的商业伦理原则要求商业主体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始终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国家集体利益优先,为实现社会功利主义的目标而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商业;要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优、道德价值善、社会效应和三种价值目标的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商业道德建设,强化商业主体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宽容、诚信、互助的新型的商业竞争道德。

三、商业主体的伦理精神

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将人民群众看成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推动力,认为人的主体精神是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邓小平始终强调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看到了伦理道德特别是革命传统道德对保持商业主体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具有重要的价值。

1.艰苦奋斗的商业伦理精神

邓小平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多次强调要艰苦奋斗,艰苦创业。他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艰苦创业方面起模范作用”[1]262,中国之所以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提倡艰苦奋斗,是因为“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还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1]262。我们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不仅教育、科学和文化需要加大投入,较快发展,而且人民的生活需要改善,温饱问题需要解决。这样,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面临的任务就十分艰巨。我们既要反对“四人帮”提倡的穷社会主义,也要反对在中国实现所谓福利国家的观点,而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发展生产,而不改善生活,是不对的;同样,不发展生产,要改善生活,也是不对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只有大力搞好经济建设,长期艰苦奋斗,才能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使人民生活得到根本改善。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不能不提倡和实行艰苦创业。”邓小平明确提出:“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社会主义国家走上富裕之路本质上绝不同于资本主义,只有具体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才能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最后,它是人们精神风貌的体现。邓小平说:“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只有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才能有决心和勇气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实现我国经济建设战略目标;才能充分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2.忠于职守的商业伦理精神

职业道德是商业主体应当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准则,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于能否有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精干忠于职守的青年接班人。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改变了传统商业发展的模式,现代物流和营销的模式迅猛发展,使得商业领域的国际竞争不仅要比拼质量和价格,而且要比拼商业主体的素质、意志和专业精神。首先,忠于职守的伦理精神要求商业主体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对于文革期间企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玩忽职守的社会积习,邓小平深恶痛绝,并明确指出:“恢复和健全规章制度……关键是建立责任制。现在许多地方都存在无人负责的现象,积重难返,非突出地抓一下不可。”[2]30认为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建立权责明确的规章制度,还要求人们要有工作责任心。其次,要树立忠于职守的商业主体的伦理精神还必须培养质量意识。邓小平曾明确提出:“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2]26并指出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国际市场上,要通过树立质量意识来打造本国的名优产品,同时还指出:“要争取多出口一点东西,换点高、精、尖的技术和设备回来,加速工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2]29,将提高质量看成是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力的关键,认为“提高产品质量是最大的节约……要想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必须在产品质量上狠下功夫”[2]30。再次,要树立忠于职守的商业主体的伦理精神还必须有爱国心,为祖国荣誉和利益不断钻研业务,创新产品。邓小平指出,提升我国商品的科技含量是重要的战略,而要制造和发明出具有国际领先科技的新产品,“不是忠心耿耿的人,不懂科学知识的人,是搞不起来的”[2]33。因此只有具备忠于职守的商业伦理精神的商业主体,才能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以他人利益为重,忠于国家、集体利益,不断为我国商业现代化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3.诚实守信的商业伦理精神

信是个人行为的真实性,在商业伦理领域就是指商业主体讲信誉、守信用。孔子说:“君子言必信,行必果。”要求人们讲话要诚实,做事要实事求是,签订的商业契约要全力以赴地履行。所谓诚,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理解,就是不欺骗消费者,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看,市场经济既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是建立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相互信任、等价交易、自由交换基础上的一种交换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中转型,还没有完善和成熟,再加上在具有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家里搞市场经济,人们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初,社会上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泛滥的现象,商业欺诈手段丛出不穷,严重地损害了正当商家的声誉和利益,也破坏了商业主体作为一个职业整体的社会信用。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指出:“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才有的。”[3]73因此他提出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商业主体只有在经营活动中恪守“义利统一”的经营原则,才能赢得人们的信任,获得市场的超额回报。这种诚实守信的“良贾”、“义商”的商业行为,皆本于仁义之道,而落脚于利的物质基础,从而使义与利的关系在我国经营行为中得到统一。在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道德的“德”与获得的“得”是意义一致的,所谓“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从商业伦理层面上看,就是义利合一,己他两利的双赢结果。

4.互利协作的商业伦理精神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提倡市场竞争,也提倡互利合作,这既是竞争得以维持的需要,也是契约机制的要求。首先,社会主义的市场竞争需要互助合作,邓小平认为:“要搞经济合作区,大家很高兴。这个路子是很对的。”[5]一加一大于二,“经济协作也是这个道理”[5]4。市场经济虽要求竞争,但反对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竞争,反对为了自身利益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合理利益,提倡在竞争中互利合作,在互利合作中竞争,提倡“竞合”伦理。各商业主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作,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其他主体在互利合作中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其次,商业经济的契约机制要求互利合作。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商业主体的自由契约身份得以确立,各主体是平等的主体,但又不是孤立的主体,市场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必须通过订立相互之间的契约合作来实现,这种契约的订立必须以互利、自愿、平等等商业伦理原则为前提,因此,互利合作是市场经济和商业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原则。

5.富而好义的商业伦理精神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指出:“大商店的老板是珍惜自己的声誉的,假如他们出售劣等的掺假的货物,最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大零售商在自己的买卖里投下了大宗资本,骗局一旦被识破,就要丧失信用,遭受破产,可是小店主的营业而不出一条街,如果他的骗人的伎俩被揭穿了,那他会失掉些什么呢?”[6]这些至理名言道出了经商中义与利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商业主体在面临义与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当先义后利,必要时还要舍利取义。邓小平从我国国情出发,认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德,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3]155不同的人和地区存在着生产条件、个体素质和“起跑线”等的差异,势必造成富裕程度的差别。因此,“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3]373。“一同富”只能人为地阻碍生产力发展,导致贫穷社会主义的出现。因此“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2]152富裕起来,这“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152。

我国传统伦理中重义轻利、舍利求义的商德规范,树立了商人和商业的良好道德形象,获得了人们的赞扬和肯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负责任的社会形象也是重要的无形财富,这种以义生利、义利互济、德利合一的商业经营哲学契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把商业伦理与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只有做到义利合一,才能找到商业发展的源泉动力。因此,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和领会邓小平先生的商业伦理思想,掌握邓小平商业伦理思想的精髓和灵魂,才能使现代中国商人具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素质,使我国商业发展具备完善的伦理原则和规范的价值引导,才能真正改变我国的经营环境和商业伦理文化氛围,才能真正使我国商业主体在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占领竞争的高地。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06.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70.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72.

[4] 邓小平.太行山的经济建设[N].解放日报(延安),1943-07-02(4).

[5]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读本: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4.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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