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创新教育及其发展历程划分
2012-02-15李春玉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李春玉
(通化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系,吉林 通化 134002)
试论创新教育及其发展历程划分
李春玉
(通化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系,吉林 通化 134002)
近百年来,创新教育的逐步兴起,使人们开始对创新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反思。随着创新教育研究的深化,关于创新教育的历史分期问题便成为了十分重要的问题被提了出来。笔者从创新教育的涵义谈起,重点论述了创新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萌生阶段、发展阶段和普及阶段。
创造;创新;创新教育;历史分期
根据《词海》的解释“创造”一词是指“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即无中生有)”。“创新”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在《南史·后妃传·上、宋高祖殷淑仪》中,它的含义是创立或创造新的东西。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得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创新理论”并在其它著作中加以应用和发展,其理论构成了现代创新研究的基础,也是国家创新体系(NIS)的研究起点。熊彼得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合的生产函数,新组合包括引入的新产品或新质量、新方法、新市场、新的材料来源、新的组织形式等。现代创新的概念有了新的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指一种创新精神,如“要创新,不要保守”;②指科学发明、创造新产品、新技术、新概念、新理论等;③泛指创造任何一种新的事物;④个体意义上的创新即指个人以一种探究的态度产生出个体水平上的新的经验,其新与不新的评价不依社会规定的标准来进行[2]。总之,“创新”的含义既指“无中生有”(产生出以前没有的新事物),又指 “有中生新”(对现有的事物进行变革使其更新成为新的事物),它显然比“创造”更宽泛,创新包含创造,创造是创新的最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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