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调处的路径分析
2012-02-15彭姝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2年6期
彭姝
(作者:深圳市委党校讲师)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频发且多元化的特征,单纯依靠政府及传统的体制内资源已经不足以应对和处理多样化的基层社会矛盾和群众诉求。在基层矛盾处理上,诸多地方出现了政府管得越多,管理效果越差,政府公信力越下降的负反馈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将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与公共服务相关的部分实现市场化管理,引入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调节,成为一种可期的选择。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调节方面,深圳积累了不少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一、渠道不畅: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调处的现实问题
深圳的社会组织,无论是体制内的群团组织,还是民间的社会组织,其发展和活跃的程度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一直都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在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就总体而言,群团组织在基层矛盾调处中的动力仍显不足,民间社会组织介入基层矛盾调处的路径和资源也还相当有限,这成为当下深圳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调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群团组织参与基层矛盾调处的动力不足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起来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一特点使得群团组织具备双重角色身份:既要行使公权力机构的一部分延伸职能,又要回应和发展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诉求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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