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还需要做些什么
2012-02-11林喆
同舟共进 2012年6期
林喆
关于廉政的话题,笔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些年来,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什么?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出台,2005年我国加入。从2004年开始,在廉政建设方面,中央加大了制度建设:一是出台了兩个条例,并发出《坚决制止借兩个条例学习培训之名搞不正之风的通知》;二是制定了干部引咎辞退制度;三是中组部和中纪委完善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四是中纪委和监察部对5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五是中纪委表示欢迎媒体的监督作用(这表明对腐败和反腐败的报道在国内不再是禁区);更重要的是国务院《行政许可法》实施,国务院和地方行政部门由此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达1806项。2005年起,我国进入体系性反腐败时期。根据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世界所作的承诺,之后我国的反腐败分为兩个阶段:第一阶段加强制度建设;第二阶段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和追逃贪官及追回由贪官带到国外、流失到国外的资产。
2004年进入廉政建设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做了这些事:一是继续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清查、处罚了一批有问题的干部;二是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履了兩大承诺——即惩治了一批贪官和制订了一系列反腐法规和党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等重要规定在内的诸多党规,以及通过兩院司法解释在法律上加强了对腐败犯罪行为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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