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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太阳”?——“阳光权”纠纷引发的规划思考

2012-01-29陈剑秋

中国房地产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阳光规划

○ 寒 梦 陈剑秋

(本文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规划局张伟民;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住建局陈剑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更密更高,由此引发的采光侵权纠纷逐日增多。本文就规划、城建部门如何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地方特点,在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过程中,真正地保护居民享受阳光的权利作一交流和探讨。

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有一天躺在街头晒太阳,国王亚历山大走到他身边,问他有什么需要。他说:“我惟一需要的是,请你走开,别挡住我的阳光。”

“请别挡住我的阳光!”这句古代哲人的话,道出了目前许多国人的困惑——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大批新建、翻建工程上马,城市房屋越修越高、越修越密,行政规划与管理滞后及欠规范,新楼房难免对旧住宅产生影响。由此,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阳光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居民享受阳光的权利,本文结合规划专业谈些粗浅认识,以期广大群众对采光、遮阳问题能得到些许启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规划屡陷“阳光门”

很多人买房时,房子“能晒多长时间的太阳”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向阳的房子价格定得比较高,这说明房产商也知道并承认阳光权的价值。业主付了较高的价钱,买了阳光照得着的房子,理应拥有享受阳光的权利。然而,现实情况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不少开发商减斤少两,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幢楼。于是,突兀而起的大楼遮蔽了邻近的住户,使他们陷入阴暗、潮湿、压抑的生活环境之中,大处讲是使相邻房屋的经济价值受损,小处讲则侵犯个人隐私及遭受精神困扰,因房屋建筑距离过近,给居民洗澡、如厕等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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