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时即时处决权
2012-01-29罗恒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罗 恒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战时即时处决权是意大利等国的军事刑法典赋予军事指挥官的一种权力,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在战时的军事利益,以惩戒动摇分子,提高军队的整体战斗力。在我国未来的军事刑法立法中,是否规定战时即时处决权存在着一定争议。对此,我们应当从这一权力的定义、性质出发,从正当性角度入手,在价值衡量的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
一、战时即时处决权的定义和性质
(一)战时即时处决权的定义
《意大利军事刑法典》明确规定了战时即时处决权,该法典第240条规定:“在当场发现在军用船舰或者飞机上实施不服指挥、违抗命令、哗变或造反等犯罪或者第199条至203条规定的地方战俘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因犯罪而面临损害船舰或飞机的安全,或影响其战斗效能的紧迫危险,指挥官可以立即处决或者下令处决具有明显犯罪表现的人。如果因前款列举的某一犯罪而面临损害部队或其一部分的安全的紧迫危险,该部队或者该部分指挥官拥有同样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指挥官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他所属的当局汇报情况并说明理由。”[1]可以看出,战时即时处决权是在战时特定的紧急情况下,由军事指挥官实施或者下令实施的处决部分严重危害军事利益的现行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二)战时即时处决权的性质
对于战时即时处决权的性质,我们首先要看到战时即时处决权的行使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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