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中职《经济法》教学之思考
2012-01-29陈杰大
职业教育研究 2012年2期
陈杰大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 义乌 322000)
新课程背景下中职《经济法》教学之思考
陈杰大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 义乌 322000)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中职学校的课程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专业课教师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正担当起这次课程改革的重任。《经济法律法规》(本文简称《经济法》)课程作为中职财会、营销专业的基础课,正处在现代与传统的新旧教学思想交替的关键时期。作者通过总结近几年的教学经验,提出《经济法》课程教学应坚持三个原则,并结合当前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多角度进行了教学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新课程;中职;《经济法》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高效课堂
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尽管不同于基础教育,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和规律,但新课程改革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教育理念,依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宏观课程改革背景下,笔者认为,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要坚持三个原则:一要以人为本,体现中职学生的特点,客观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身心特点;二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尤其是当前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三要充分体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特色。在此,笔者拟总结近几年《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探索实践,归纳本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中职《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教材内容编排上,严重脱离学生实际 教材内容编排按照先抽象知识再进行实体法律内容分述的顺序,严重脱离学生的实际,造成了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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