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矿产资源企业信托融资探讨

2012-01-28叶邦银路国平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10期
关键词:信托公司矿产信托

■ 叶邦银/路国平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2.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9)

矿产资源企业信托融资探讨

■ 叶邦银1,2/路国平2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2.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9)

要促进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需要加大对矿产资源企业的资金支持。信托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理论上适合矿产企业融资的特点,实践中也在运作。矿产资源信托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选择合适的信托融资模式是各矿产企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当前矿产资源企业信托融资面临较好的机遇。

信托融资;矿产资源企业;融资模式;机遇

近年来,信托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十二五”规划中,国家相关部门要促进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推进油页岩、煤矸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金属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并推动资源整合,这将导致矿产资源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逐步增大。信托作为补充的四大金融支柱的又一重要融资平台,以其灵活的制度设计和广阔的投融资渠道,逐步赢得了矿企的青睐。

矿产企业如何利用好信托这种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本文从矿产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融资特点出发,结合当前矿产资源信托的发展情况和经济环境,分析矿产资源信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探讨。

1 矿产资源企业融资模式及实例分析

矿产资源信托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两种。其中资金信托是指受托人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以借贷或入股的方式投向矿产企业以获得收益,并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行为;财产信托是指矿产资源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有的矿业委托给专门的信托机构经营管理,由信托机构将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行为。

矿产资源企业利用信托融资的方式有多种。从近几年发行的矿产资源信托产品来看,信托贷款、资产收益权信托、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是主要的融资方式,而融资租赁模式和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也随着信托业的不断创新,正在被逐渐应用于矿产资源企业融资。

1.1 信托债权融资(信托贷款)

矿产企业采用信托贷款方式融资是债权融资的一种,即需要融资的矿产企业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受托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向矿产企业发放贷款,矿产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本息。由于银行对贷款企业资质要求较高,一些不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矿产企业转而寻求信托贷款。此外由于矿产资源行业的特殊性,涉及的矿业权转让、抵押也存在一定的法律约束或限制,很多矿产企业为了运行方便、避免法律法规上程序繁杂而放弃采用股权融资,寻求债权融资。以“松花江[19]号郴州市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

此项目计划募集资金6000万,期限12个月。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募集信托资金用于向郴州市朝阳矿业有限公司等五家矿产公司提供总额6000万元,每家1200万元信托贷款,融资成本为9.5%,满足了上述五家矿产公司需求。合同期间,由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五家公司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其交易结构图见图1:

从上述结构图可以看出,这个计划因矿产资源企业资金需求而发起,由政策性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利用信托公司发行的一个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为多个同类性质的企业融资。也是当地政府为支持中小矿产企业发展推出的重要举措。

此类信托产品就是一个贷款类信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为保障信托资金安全,信托公司可能要求申请企业采用股权质押、采矿权质押或连带担保等多项增信措施。特别是采用担保方式的,为众多中小矿产资源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但以采矿权质押会因其评估工作存在的不确定性,对信托公司在考察项目安全性上构成了一定阻碍,导致无法通过信托融资。特别是矿产资源企业将信托贷款用于金矿采选厂建设和探矿权地质勘探的,矿产勘查阶段是成功率最低、风险最高、回报率最不确定的阶段,增加到期无法还本付息风险。如何提升资金方的信心,需要矿产资源企业予以关注和妥善解决。

1.2 权益投资信托

权益投资类矿产资源信托是指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矿产企业的某项资产收益权,如受让企业采探矿权、股权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投资者的收益来源于信托计划受让的特定资产所产生的收益。以 “山西新北方集团煤炭整合特定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

该项目计划募集资金7.03亿,期限2年,宽限期半年,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对信托公司转让其享有的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的192万吨煤炭的债权募集资金,融资成本为为9.5%-10.3%。

其交易结构图见图2:

从上述交易结构图可以看出,这个信托计划虽然不是以通常矿产企业的矿业权作为融资标的,而是以煤炭债权作为融资标的,融资方将信托资金用于收购几个目标矿产企业,达到整合煤炭资源的目的,其主要特点在于,通过信托计划资金取得目标矿产企业的股权后,再将目标矿企的股权反过来质押给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的资金安全作保障。

1.3 信托债权融资和权益投资综合模式

矿产资源企业还可以将信托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两者整合、同时利用,以综合模式筹集资金。以“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

该项目计划募集资金10亿,期限8年,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债权、股权、债权加股权或有限合伙等形式投资于山西、内蒙古、贵州、辽宁、黑龙江等矿产能源储量较为丰富的省市及国内外优质矿产能源企业,融资成本为9.5%-11%。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有权通知“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追加认购次级信托单位,“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有义务按照受托人通知追加认购次级信托单位并向受托人交付相应现金。

其交易结构图见图3:

在该项信托计划中,“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矿业等能源类项目投资,具备一定的矿业项目筛选及投资经验,这对于有较高专业要求及项目筛选能力要求的矿产资源类信托是一个较大的优势。虽然没有特定资产担保或其它财产质押外,但本计划采用债权、股权、债权加股权等多种投资方式分散投资于多个矿产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于单一矿产项目的项目风险。提升了投资人的信心,吸引他们将资金投入信托。

1.4 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模式

矿产资源企业成立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是结合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的优势,一方面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信托公司拓展专属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信托灵活的投融资方式、广阔的业务范畴、丰富的融资渠道及特殊的财产性质和混业经营模式,为矿产资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矿产资源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是由信托公司作为矿产资源产业基金的发起人,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普通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认购其他基金份额,优先受益人获得固定收益,而一般受益人则获得股权分红。在这一模式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用于收购经受托人认可的优质未上市矿产企业股权,通过企业的分红实现受益人的收益权。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及我国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矿产资源行业的回报率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计划采用结构化设计,以信托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和一般受益人并承担主要风险,引入优先受益权以吸引外部投资者。这样的一种模式主要适用于重组收购现有矿产企业。矿产资源信托以产业投资基金形式发行,一方面可以利用基金专业优势,集合人力、物力对不同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信托产品发行采取审批制,以产业投资基金形式发行可以节省分别发行所占用的时间,从而节约发行成本。

1.5 融资租赁模式矿产资源信托

融资租赁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将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定期收取租金以实现信托收益。矿产资源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机械设备、工程车辆、仓储设施等专用矿业装备是除矿业权之外的又一核心投资,其资金投入量占总投资的1/3左右。对于希望获得新资产的矿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信托便成了一种非常具有吸引力的融资方式。在这一融资模式下,矿产企业作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后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矿产企业(即委托人),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投资者的收益权。

2 矿产资源企业融资特点及对信托融资的影响分析

2.1 我国矿产资源行业资金需求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矿产资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支持经济稳定、快速发展需要提供广泛的资源保障。而在我国矿产行业中,除了煤炭和石油两大领域,私营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大量中小矿企分散使得行业集中度低、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较为突出,这成为制约我国矿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提高矿产资源行业的整体水平,尤其是产业集约化水平、技改安全水平和环保节能水平成为发展矿产资源行业的重要问题,这是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

2.2 矿产能源企业的融资特点

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使得投资者愿意将其作为保值增值的重要工具,这非常有利于资金持有人愿意将其资金投入矿产资源信托,为矿产企业利用信托融资打下牢固的基础。由于矿产资源行业本身的特殊属性,矿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特点:

(1)融资额度大。矿产企业成立初期,由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成本,从取得矿业权到建设矿井巷道、购置设备、引进技术以及承担各种税费,加上资源整合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新的要求,矿产能源企业普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资金缺口都较大。

(2)融资条件限制多。矿产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和信贷机构往往在通过矿产企业的融资申请时通常会附加较多的条件或限制。

(3)融资时间紧迫。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都有一定的期限,且权利人在登记的矿区内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最低投入,因此,矿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对时效性要求较高。

(4)融资担保较少。矿产能源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矿业权,而其固定资产则相对较少,尤其是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就更少。矿产资源信托实施的抵押担保方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采矿权质押等,担保方资质的高低、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合理性都会对投资者能否收回本金和赚取收益起决定性作用,决定着募集资金是否成功。

正是基于以上特点,导致我国矿产资源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这也成了制约我国矿业发展的瓶颈。

3 矿产资源企业利用信托融资面临的机遇

3.1 信托融资的特性有利于矿产资源企业的使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矿产资源信托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其优势,主要表现在其独立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上,正是由于这些特性,使得矿产资源信托不仅为矿产资源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缓解了行业资金链紧张问题,同时又使其自身得到了良好、迅速的发展。

3.1.1 矿产资源信托具有制度优势

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矿产资源信托融资方式,可以不受通过银行贷款时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采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的约束。

3.1.2 矿产资源信托具有灵活性

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矿产资源信托融资期限弹性较大,在不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可以优化公司结构。在目前银行信贷紧缩的情况下,矿产资源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股权信托融资,维持项目资金链的连续。

现在有些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盘活信贷资产,将债权打包,出售给信托公司,通过设立债权信托融资,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由此,信托可以与银行互补互动,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信托具有制度优势和灵活的创新性。同时,信托在供给方式上也十分灵活,可以针对矿产资源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在信托的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决方案,从开发资金、流动资金到后期的消费资金,乃至一些特殊问题都能通过信托融资予以解决。

3.1.3 矿产资源信托具有独立性

信托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上,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其次,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相互独立;再次,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信托制度的独特安排使得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使信托财产能够在封闭的安全环境内不受干预地灵活运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财富的流转和增值。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受托人以所有者名义管理信托财产,使得受托人与信托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了,为受托人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降低了交易成本。

3.2 房地产信托业务受阻为矿产资源信托发展提供契机

近几年,国家仍将不断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出于对控制非银行组织信贷规模和投资者信托资金的安全性考虑,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开展的银信业务和房地产信托业务相继出台了严格的监管政策,导致信托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受阻。为开发新的盈利业务,不少信托公司纷纷转向同样有较大融资需求且受政策鼓励的矿产资源信托。同时,作为补充四大金融支柱的又一重要融资平台,信托以其灵活的制度设计和广阔的投融资渠道赢得矿企的青睐。 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网站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全年矿产资源企业通过36家信托公司发行了157款矿产资源类信托产品,募集资金为481.29亿元。这较前几年大幅度增长,矿产资源企业利用信托融资大有可为。

3.3 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可成为矿产资源信托的发展趋势

笔者在前文中提到,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因为是结合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的各自优势,一方面,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信托业务的传统业务,可以为当前信托业务提供专属业务方向,而另一方面信托灵活的投融资方式、广阔的业务范畴、丰富的融资渠道及特殊的财产性质和混业经营模式,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3.4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贯彻落实矿产企业采探矿权登记制度。作为矿产企业的核心资产,必要的财产登记可以为信托计划中权益转让提供便捷;其次,鼓励研究、完善采探矿权及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当前由于矿业权的评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托公司在确定信托资产时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信托计划的外部风险。逐步建立完善的矿业权评估体系会大力促进信托融资的发展。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验的积累,信托公司也培养了越来越多的熟悉矿产资源的专业人才,这也促进了信托公司更好地发展矿产资源信托业务。

[1]何贤杰,朱国涛.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与评估.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6(1):15-18.

[2]何允平.我国的硅业发展和宏观调控[J].轻金属,2005(9):56-59.

[3]柳正.我国矿产资源“走出去”现状及战略部署和政策建议[J].国土资源,2003(12):18-21.

[4]孟刚,张意翔.论中国能源安全战略体系框架的构建特区经济,2007(2):17-19. [5]王鹏,石静.论中国能源的节约利用及新型能源的开发生产力研究,2007(3):95-96.

[6]杨子翔.海外有色矿产资源开发的模式[J].中国有色金属,2006(11):58-59.

[7]孙飞,孙立.“十五”期间中国信托业的回顾与展望[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55-58.

[8]杨冬梅.我国房地产信托若干问题分析[]J.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1):52-53.

[9]韩立岩,谢朵.基于期权的资金信托违约风险度量[J].金融研究,2005(3):109-117.

[10]霍津义.中国信托业理论与实务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11]方嘉麟.信托法之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2]程世洪.矿业投资评价和咨询[M].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

F407.1

B

1672-6995(2012)10-0031-04

2012-04-1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0YJC630354)

叶邦银(1970-),男,安徽省太湖县人,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资源管理工程与资本运营研究。

猜你喜欢

信托公司矿产信托
信托公司在破产重整实务中的机会
《矿产综合利用》征稿启事
《矿产综合利用》征稿启事
盘点2020国内矿产新发现(一)
盘点2020国内矿产新发现(二)
破题信托净值化转型
信托QDⅡ业务新征程
谁来化解债券违约危机与信托兑付危机
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规范信托营销上海银监局重提信托代销面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