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点援制”初探
2012-01-28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北京100035
中国司法 2012年3期
许 冷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北京 100035) ■文
法律援助“点援制”初探
许 冷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北京 100035) ■文
Exploration on Legal Aid'Point Aid System'
与“点援制”类似的周边概念并非近两年的新生事物,十余年前便有相关介绍。但近年来,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心一直着眼于如何更好满足经济困难公民合理需求、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改善制度实施环境等实体方面,因此作为指派方式之一的“点援制”尚未作为一个重要课题予以研究,2009年,司法部在全国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点援制”即为其中一项。作为律师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北京市部分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了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笔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力图搭建一项符合律师资源丰富地区实际的点援制。
一、法律援助指派及方式
法律援助指派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将案件指派给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行为。指派是法律援助实施制度的重要一环。
(一)法律援助指派对象
《律师法》规定,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这意味着辖区内持有律师证的律师都必须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一旦被指派,即应当为受援人提供服务。但律师虽然是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却并非法律援助的指派对象。
《法律援助条例》第21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本规定,法律援助的指派对象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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