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和思考
2012-01-28司法部法制司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李 钰 (司法部法制司 北京 100020)■文
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适用。为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开展试点。从2003年在6个省市试点开始,2005年试点的省份扩大到18个省市,加上另外9个省 (区、市)主动开始试点,等到2009年全面试行的时候,全国有27个省 (区、市)已经开展工作。7年间跨越了三大步,实现了较快发展。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有序进行。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 (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中。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标志着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2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实施工作。
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今年6月至7月间,笔者赴广东省江门市开展基层社区矫正调研活动。在调研过程中,先后赴江门市司法局,江海区司法局、礼乐司法所、江海区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基地市福利院,新会区司法局、会城司法所、会城街道城郊村委会,台山市司法局、台城司法所、斗山司法所,开平市司法局、长沙司法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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