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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制宣传干部培训团赴澳大利亚培训考察报告

2012-01-28司法部法制宣传干部赴澳大利亚培训团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关键词:法律

司法部法制宣传干部赴澳大利亚培训团 (北京 100020)■文

司法部法制宣传干部培训团于2012年9赴澳大利亚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和考察访问。此次培训考察了澳大利亚基本法律制度和司法审判制度,了解了澳大利亚司法部的架构、职能及运行情况,学习了澳大利亚组织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宣传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巨大成就。

一、澳大利亚政治法律体制概述

(一)澳大利亚的法律体制承袭英国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其政治和法律体制总体上是从英国嫁接而来。自1790年第一批来自英国的自由民移居澳大利亚后,英国在澳大利亚的殖民区迅速拓展到六个。1900年,全部六个殖民地的居民举行一人一票的全民公决,决定把六个殖民地统一成一个单一的澳大利亚联邦。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同时通过第一部宪法,原来的六个殖民区遂成为联邦下属的六个州 (即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西澳州、南澳州、塔斯马尼亚州),其他没有被当时的殖民区管辖的地方,之后成为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两个领地 (北领地、首都领地)。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亚获得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中的一个独立国家。但直到1986年,英国女王签署《与澳大利亚关系法》,才最终给予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终审权。由此可见,澳大利亚的整个法律体制属于英美法系,传承于英国,并随着澳大利亚社会的变迁而发展,其恪守的基本原则包括程序的公正性、司法判例、预期立法以及分权制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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