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为例
2012-07-05毛新利盛伟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浙江杭州311100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毛新利 盛伟祥 陈 霞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浙江杭州 311100)■文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在国际社会已经非常普遍,但在中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处于探索和试行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深入、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法律服务的种类日益多样,以致于目前政府内部设置的法制科 (室)已不能完全满足其深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政府从自身依法行政角度考虑,急需借助外部的法律资源来推动自身的依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拓展业务,提高素质,除了传统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之外,更需做好高端的法律服务,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无疑是其扩大案源、提升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在这样的双重情境之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时代的要求,也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探索正一步步走向成熟。
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现况
(一)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从形式走向实质
余杭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于2005年,成员为当时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公证处主任,但没有实际发挥作用。那时,律师在其中的角色地位更多的是荣誉性和名誉性,政府实质上也没有借助该顾问团队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也不按商业模式向律师支付顾问费用。从2006年开始,作为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形式之一,法律顾问团的律师开始参与区领导每月一次的下访接访活动,为领导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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