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1-28刘净非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浙江金华321000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刘净非 (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 浙江金华 321000)■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突显,刑事犯罪高发并逐年呈上升趋势,各地监狱、看守所人满为患,超负荷羁押现象十分严重。随着非监禁刑的适用和假释力度的不断加大,预计未来5年内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将增长10倍,大量原本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将在社会上以开放型的方式接受改造,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虽然与监狱中的犯人相比处于完全不同服刑模式,但又有别于社会普通人群,他们罪犯的身份不会因在社会上服刑而有所改变。因此,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成为了社会管理中一个数量庞大、身份特殊的人群,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压力,也给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命题和要求。
一、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国家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此,社区矫正作为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启动。
(一)率先启动试点,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
我省于2004年5月启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4月实现全省铺开,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已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9万余名;期满解除社区矫正9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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