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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12-01-28马承祖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南昌330046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马承祖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南昌 330046)■文

根据司法部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统一部署,江西省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两年来,我们坚持从江西实际出发,按照“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方式方法,创新监管矫正模式。尤其是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 (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不仅有机整合了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而且有效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截至目前,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02%。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是:创新一个理念,强化三大保障,实现六个统一。

一、创新理念,高位推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新平台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配合支持,这项工作是难以有效开展的。为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围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增强专门工作力量、推进规范化管理等问题,在我省赣州市 (下辖18个县市区)开展建立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该做法集中体现四个字,就是“简单、管用”,即每个县 (市、区)建立县级层面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地点要临街,方便矫正人员出入和寻找),由司法局分管局长兼任中心主任;组建专门执法力量,由司法局3人、公安局2人、法检各1人组成;建立统一的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设施配备;由财政按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保障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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