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探讨
2012-01-28李晓英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林长春130051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李晓英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 吉林长春 130051)■文
任何社会形态都离不开社会管理,尤其是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这对社会管理提出了诸多的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应该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在参与、服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实践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何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找准定位,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使命和任务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这些职能与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监所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关口
监狱劳教工作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的重要职责,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及工作成效,关系到能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首要标准”为核心,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升劳教和戒毒康复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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