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天津
2012-01-28散襄军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天津300042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散襄军 (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天津 300042)■文
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2012年3月26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明确了法治天津建设的总体目标,天津市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对于天津经济社会沿着法治化轨道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深刻理解法治天津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快法治天津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法治天津,是天津市委、市政府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深刻阐述了进一步加快法治天津建设的重要意义,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是时代的需要和重大的课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把握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从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法治天津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加快建设法治天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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