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限制公共部门工会集体谈判权立法的争议及启示——以威斯康辛州集体谈判权立法为视角
2012-01-28杨鹏飞
政治与法律 2012年9期
关键词:工会
杨鹏飞
2011年2月,美国威斯康辛州新当选的共和党籍的州长沃克尔(Walker),上任不久就以州政府债务危机为理由,提出“威斯康辛预算修正法”(WisconsinBudgetRepair Bill)议案,要求取消公共部门工会在工资、医疗保险、养老金等方面的集体谈判权。这一议案随即引起工会方面的强烈反应,引发了一系列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和抗议,奥巴马总统也指责这种行为是对工会的攻击,但是这一议案在该州议会最终获得了通过,并历经几次诉讼和司法审查,于2011年6月29日得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的肯定,成为法律。紧随威斯康辛州之后,其他一些共和党人士执政的州如俄亥俄、印地安纳、新泽西等,甚至包括个别民主党人执政的州如马萨诸塞等纷纷跟进,先后制定了程度不等的限制和削弱公共部门工会集体谈判权的法律。
如何看待美国以威斯康辛州为代表的有关限制公共部门工会集体谈判权的立法及其争议呢?在世界经济萧条和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的大背景下威斯康辛州立法争议能给我们的公共部门制度建设带来哪些警示和启示呢?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威斯康辛州限制公共部门工会集体谈判权立法的主要内容
威斯康辛州预算修正法即威斯康辛州第10号法案。该法案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所以也被称为威斯康辛集体谈判权法案。该法案涉及工会集体谈判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
其一是关于养老金缴付,该法案规定参加威斯康辛退休系统的雇员,必须缴付年养老金支付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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