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基本法中有关授权的概念辨析
2012-01-28王禹
政治与法律 2012年9期
关键词:法律
王 禹
一、港澳基本法有关授权的规定
香港基本法正文共160条,有13个条文出现了中央“授权”或“授予权力”的表述,澳门基本法正文共145条,有12个条文出现了类似的表述。1这些条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在其第1条规定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继而在其第2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的“授权”。其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二,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在其条文中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政府和法院处理有关事务或行使权力。如以澳门基本法为例,第50条第13项规定行政长官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它事务,第64条第3项规定澳门政府办理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第94条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第116条规定澳门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进行船舶登记,第117条规定澳门政府经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项管理制度,第139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国澳门特区护照,给其它合法居留者签发其它旅行证件,第143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有权解释基本法自治范围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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