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所检察中的谈话教育探究
2012-01-28卞增智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
文◎卞增智
驻所检察中的谈话教育探究
文◎卞增智*
谈话教育是看守所检察工作中的一种常用工作方法,谈话教育笔录是这种工作的形式载体。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教育工作,听取在押人员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检务公开宣传监所检察监督职能,拓宽监所检察监督渠道,从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稳定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驻所检察工作中普遍存在谈话教育数量不多,谈话教育笔录制作存在模板化致使内容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区别性,谈话教育的检察监督作用挖掘不深等主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驻所检察工作中谈话教育工作的研究,确保谈话教育这一重要监督手段的作用全面发挥。
一、关于谈话教育的相关法律或规范性文件规定
关于谈话教育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关于对被监管人谈话教育有关规定(试行)》等。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第25条第2款规定,驻所检察人员应当每周至少选择一名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并及时与要求约见的在押人员谈话,听取情况反映,提供法律咨询,接受递交的材料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关于对被监管人谈话教育有关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对被羁押的被监管人谈话教育工作,系以被监管人为对象的一种特殊教育,派驻检察室要协助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进行经常性的集体法制宣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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