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2012-01-28黄永茂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
文◎黄永茂
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文◎黄永茂*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刻揭示了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根本要求。曹建明检察长在 “十三检”会议上,突出强调要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既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进行的新的理论探索,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坚持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的本质和要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也正是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上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观念问题。
一、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六观”
“六观”揭示了检察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明确了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服务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这样的发展观要求我们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局工作,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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