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人文道路
2012-01-28胡水君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
关键词:主体
文◎胡水君
中国法治的人文道路
文◎胡水君
以文艺复兴为正式开端的西方人文主义的主要历史特质可大致概括为:(1)摆脱宗教和神的束缚,从人出发并以人为中心来观察和思考世界;(2)意志自由,充分认可人的能力和尊严;(3)立足自然世界和人的自然本性;(4)在认知上,以人的经验和理性为判断根据。可以说,西方人文主义开出的是一个以人的经验和认知理性为基础的人的世界,其价值体系主要是围绕人的身体以及生理本性构建起来的,人的自由特别是意志自由构成了其基木原则。
中国人文主义则透显着厚重的道德意蕴,表现为一种明显的道德人文主义。中国的道德人文主义始终围绕人的道德主体精神展开,主要表现在人的道德本性、认定道德能力、人的道德责任和人的道德认知四个方面。人的道德精神、主体精神和责任精神构成了中国人文主义的精神实质。
大体上,中国人文主义建基于人的道德理性,西方人文主义则建基于人的认知理性。同样,虽然中西人文主义都表现出从人天然具备的本性出发,但它们对人的本性的不同方面实际上有所侧重。如果说中国人文主义从人的道德本性出发最终成就的是道德主体,那么西方人文主义从人的生理本性出发最终成就的则是权利主体。
就中国和西方两种人文主义而言,现时代需要一种会通中西人文主义精髓、兼济人的认知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新人文主义。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道德人文维度与民主政治维度是构建中国法治需要着力加强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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