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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侦查讯问笔录制作的技巧及应用

2012-01-28钟永芳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

文◎钟永芳

浅析侦查讯问笔录制作的技巧及应用

文◎钟永芳*

作为每案必用、必经过的侦查措施和程序——侦查讯问笔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记录犯罪事实、固定证据的重要依据,凡是讯问活动都应当制作笔录,有录音、录像的也不能代替。

一、侦查讯问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记录告知犯罪嫌疑人事项不全面。讯问记录人员在记录前,只写介绍身份情况、说明谈话要求或者只写进行法制宣传,没有将告知事项全面记录,便直接进入正文,犯罪嫌疑人容易借此否认曾经告知法律法规,进而翻供。

第二,记录人过多用自己语言组织笔录。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层次不一,在讯问过程中回答问题模糊、有的答非所问。此情况下,有的记录人员在笔录中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组织,不能恰当的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意识表示,有的案件造成犯罪嫌疑人以此推翻讯问笔录中的内容。

第三,犯罪嫌疑人写结束词句不规范。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写结束语上,只写“属实”、“一样”、“看过属实”或只写“名字”,这种写法不规范、不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看过笔录的真实性。

第四,讯问笔录没有讯问人或记录人签字。受原有制作讯问笔录的影响,有的讯问笔录没有讯问人员、记录人员、被讯问人员在笔录上签名,使讯问笔录证据不完整、缺乏合法性。

二、侦查讯问笔录制作的主要方法

第一,讯问笔录制作要求,讯问笔录制作要充分体现其客观、全面、真实、准确、详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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