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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院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2012-01-28魏雷恩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
关键词:教育

文◎魏雷恩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院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文◎魏雷恩*

一、成立“一个机构”,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模式

在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探索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寓教、寓法,将跟踪回访、亲情感化等帮教措施贯穿从受理案件到判决执行的全过程;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席法庭公诉规则,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而是充分利用庭审活动,教育广大未成年被告人,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和改善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同时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办案小组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件,无一重新犯罪。

二、推行“二项机制”,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方式

一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机制。我院与法院共同研究,逐步尝试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分案起诉,即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在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前提下,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别起诉、分别审理的制度,以有效避免在共同审查过程中容易造成的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应有的司法保护程序的忽视,也有利于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2010年以来我院共对近1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了分案起诉,运行和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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