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和诉讼地位
2012-01-28文刘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
文刘 娟 胡 睿 刘 春
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和诉讼地位
文◎刘 娟*胡 睿*刘 春*
有着七百多年历史的河南南阳知府衙门,是目前全国惟一保存完整、规制完备的府级官署衙门,它既是北京故宫的缩影,又是南阳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如同很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阳知府衙门在面对商业开发的冲击时,陷入了尴尬和无奈――照壁被毁、控制区被占、保护范围被蚕食。随后一个被称为南阳市“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的南阳鸿德购物公园随后就在这片土地上拔地而起。这一由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工建设的大型商业建筑群,如今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令人吃惊的是,这项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既没有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也没有得到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的,需经由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还需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
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频繁上演着,大量的公共利益在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况下受到损害,但是由于利益直接受损的并非具体的公民个人,因此很难激起个人诉诸于法院的热情。纵使有部分勇士敢于担当,但囿于法律对原告资格的限定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据《南方周末》报道,2008年6月6日,北京市民朱福祥诉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要求公开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政府信息一案,最终却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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