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几个机制的研究
2012-01-28刘凤强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
文◎刘凤强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几个机制的研究
文◎刘凤强
全方位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检察机关紧迫而重大的现实任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具有多种可能性,在本文中笔者选择了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和乡镇检察室的设置等三个机制进行研究探讨,寄希望于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一个视角,以供参考。
检察建议——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一个有效的途径,对于强化有关单位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促进公权力依法规范行使,有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从实践看,检察建议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一是从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上看,存在适用不均衡,尤其是重职务犯罪方面建议,轻刑事犯罪方面建议。二是从检察建议的层次上看,存在重个案建议,轻类案建议,特别是对高层检察建议重视不够。三是从检察建议的作用上看,往往是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
为了破解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实施法律保障,确立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增加将检察建议权纳入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