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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期社会警察权益保护

2012-01-27潘志锋

政法学刊 2012年3期

潘志锋

(广东警官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232)

在中国社会从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结构分化复杂,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社会治安形势异常严峻,警察站在解决冲突的“风头浪尖”上,时常被携裹进激烈的冲突中,执法权和人身权等权益受到了各方面的侵害。保护警察权益的核心在于塑造人民警察“恪守法律、秉公执法、超然于利益”的“中立形象”,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处理热点案件时应遵循“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掌握社会舆论中澄清案件事实的主动权,在与网民的平等互动中,有效维护警察的各项权益。

一、中国转型期社会的阶层分化与社会矛盾

转型期是指从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向现代化的工业社会转化所经历的比较漫长的发展期,这一时期也可以说就是工业化的整个过程。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社会的转型期从1949年开始算起已经历了63年的历程,这一历程可分为两大阶段:1949年-1978年,从解放前的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被压迫阶级的阶级分层转化为建国后以城乡户籍分割和干部与群众的身份分层;1978至今,改革开放后由身份分层逐步转向财富分层。我认为,前29年虽然重工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个社会依然处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观念等方面向现代化社会转型不显著;后34年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巨大,所以,本文所探讨的“中国转型期社会”主要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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