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讯突破论
2012-01-27陈闻高
政法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心理
陈闻高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突破口”是一个运用广泛的常识性概念。“突破”,最初多用于战争,“集中兵力向一点进攻或反攻,打开缺口”[1];后来引申为在其他领域克服困难,攻克难关,打破限制等。在不同的运用情景中,“突破”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含义。在侦查活动中,“突破”多用于发现犯罪嫌疑人、理清案件线索、查明关键案情等情景中,具有打破僵局的突然性。在侦讯活动中,则多指案犯从不交待到交待,对查清案情具有关键意义的转折等情况。当然,作为学科概念,它们还需要进一步界定。
侦讯突破的对象,一般针对实际作了案的案犯。一般情况下,案犯才有反侦查反审讯的动机,才有避重就轻等拒供行为。无辜的嫌疑人,都渴望洗清嫌疑。一般情况下,他们不清楚案件过程,知道一些的也不会回避案件事实,他们用不着撒谎。只要侦查员方法得当,认真调查,通常不会形成侦讯僵局,“突破”的概念对他们不适用。倒是案犯的拒供意志是非常顽强的,他们会以谎供伪供、沉默不语等等手段相对抗,相持与僵局在所难免。研究侦讯突破也就非常必要与重要,其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自在情理中。
一、侦讯突破的概念
侦讯突破是侦讯对策中用谋方式里的一个要素。侦讯用谋方式是“‘谋略意图施展过程的形式概括’,是一种抽象的形式方法。而这种抽象的形式,是从抽象意图到具体手段的一种过渡”[2]。用谋方式有侦讯起点、侦讯方向、侦讯步骤、突破点、突破口五个构成要素,侦讯突破即囊括了突破点和突破口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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