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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公安机关介入机制研究

2012-01-27潘荣坤

政法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机制

潘荣坤

(广东警官学院 公共管理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利益调整的特殊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与社会控制模式的变更,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的加速,使社会矛盾和冲突日渐增多。而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有一类事件被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其“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1]近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其数量虽然并没有普通的群体性事件多,但是其影响十分恶劣,一旦暴发,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迅速演化升级成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事件。而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暴发一般都和干群关系有关,往往造成冲击国家机关,围攻政府工作人员,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堵塞交通甚至引起社会局部骚乱等严重后果。无直接利益冲突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病灶,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突破的障碍。而这一类事件其预警的困难及后期处置的要求对公安机关提出了较大的挑战,过往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方法往往无法处理这类事件,甚至会扩大和激化矛盾。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及其特征

对于群体性事件,学界对其的界定并不统一,实践操作方面也有一套界定的标准,但是无论是法律的角度、政治学的角度、社会学的角度抑或是公安管理的角度,其界定都离不开群体、事件以及违法性与否等几个要素,本文广义地认为群体性事件即是一定数量的集群成员在一定的条件下采取的特定时空场景下的集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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