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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应对方式与自我效能感的调查研究

2012-01-25王晓楠

王晓楠,陈 欢

(1.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

检察机关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承担着刑事案件的公诉职能以及部分侦查职能,发挥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检察官的工作具有高强度的特点,同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些都给检察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信息化的今天,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和高科技,检察官的工作也日益呈现出“高风险,高强度和高压力”状况,他们的心理问题也愈发突出和严峻。目前,评估检察官个体的应对方式、了解其与心身健康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临床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1]。然而,与研究其他人群的应对方式欣欣向荣[2-5]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针对与检察官心理健康密切相关的应对方式的研究却被忽视。

自我效能理论是班杜拉(Albert Bandura)社会学习理论中的重要内容[6]。自我效能是指个体应对或处理内外环境事件的效验或有效[7]。它能反映出个体在某方面的自我信念,因而已经成为临床心理学、人格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健康心理学的主要变量[8-9]。虽然其他人群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广泛开展[10],但是针对检察官的自我效能感至今缺乏相应的关注,没有实证性研究,这不能说不是一大缺失。

本文从简易应对方式和自我效能感的角度对检察官这一职业群体进行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旨在为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实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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