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规范:话语领域中的博弈*
2012-01-22徐国珍
当代修辞学 2012年5期
徐国珍 朱 磊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杭州310036)
提 要 语言规范问题可从话语学的视角进行研究。话语中存在两大范畴,即系统范畴和生活世界范畴,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会构成博弈,语言规范也就成为异质成分如何在同质成分主导的话语活动中适度显现的问题。
一、引 言
学界历来重视语言规范问题,而语言规范的指导原则更是研究的重点(邹韶华2004)。但是,有关研究或偏重于语言结构本身,或偏重于与语言相关的社会、文化因素,由此形成了重“理性原则”和重“习性原则”两种不同的观点。曹德和(2006)提出“语言的规范”和“言语的规范”的概念,前者以“稳固性”、“社会性”和“语用功能”为根据,后者以“效应原则”和“伦理原则”为根据。郭熙(2004:209-210)将语言规范分为“语言行为的规范”和“语言结构的规范”,并指出语言规范的重点在前者,要注重语言行为的社会性要求。
其实,语言系统是一个异质系统。“索绪尔把同质理解成集体意识,同质现象是言语活动中社团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按照这种理解,同质的范围就应该是言语活动中有规则的部分。不过规则应该是在对语言进行研究后提出的。在研究之前,我们不知道哪些是有规则的东西,不知道哪些是集体意识,因此我们不能预先明确分清语言和言语的界限。”(陈保亚1999:236)因此,语言规范也必须注重同质、异质成分的相互作用,将两者放入统一的视界中加以审视。
我们选择的视界是话语。“话语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历史环境下,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事件或这样一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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