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构想
2012-01-21吴玉霞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吴玉霞
(中州大学 管理学院,郑州450044)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始计征以来,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虽然个人所得税在组织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调节分配的作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出现了逆向调节。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设计的缺陷日益凸显。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应进一步加大。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适用对象仅为本国居民。
1994 年,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将分别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当时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800元。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进行了几次较大的调整: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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