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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影响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关键因素及对策分析

2012-01-21徐志红

关键词:交通警察交通管理道路交通

李 蕊, 徐志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北京 100038)

0 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人治向法治、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的过渡阶段,纷杂的社会环境,人们对于社会、政府的各种诉求,社会转型期政府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必然地反映在交通警察执法的过程中。交通警察执法权威丧失,袭警事件多发,这对于正处在高速发展期的中国的道路交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居世界之首,大城市交通拥堵严重,也更加剧了人们对交通警察执法的诟病。因而分析现阶段影响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提出强化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对策建议,对于实现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有重要的意义。

1 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体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

1.1 交通警察执法及其执法权威

1.1.1 交通警察执法

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通过执法完成这些任务,这里的执法就是人民警察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交通警察执法则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行使道路交通管理权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

1.1.2 交通警察执法公信力与权威

1)交通警察执法公信力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公众对公共机关和公共权力所表现出的一种包括公平、正义、效率、道德、民主、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信任力。它“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体现了一个机关或特定活动存在的权威性及其在社会中的信誉度和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其核心是民众的信任与信赖。交通警察执法的公信力体现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的过程与结果中,是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对其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是否信任与信赖、尊重与认同、服从与执行的反映,体现着民众对法律权威、尊严、信仰的信心。

2)交通警察执法权威

交通警察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其执法权威来自国家依法赋予交通警察的国家权力,体现在交通警察整个执法活动过程中,是通过广人民群众对交通警察执法过程和结果的信任程度来反映的。在一定程度上,交通警察执法的权威来源于交通警察执法的公信力,也是政府公信力的表现形式之一。交通警察的权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的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执行。交通警察执法权威可以通过交通警察执法的法律权威性、部门权威性和个人权威性来体现:法律权威性,是指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部门权威性,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尊严,基于其执法的公正性,长期以往产生的人们对该部门整体的认可;个人权威性,是与部门权威性相辅相成的,是交通警察个人因其身份在执行职务中的威信与尊严,表现为交通警察执法行为受到足够的尊重,交通警察执法权益不容非法侵犯。

1.2 确立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道路安全的必然要求

1.2.1 交通警察代表全国人民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确立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具体表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这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立交通警察执法权威就是尊重全国人民的道路交通权利,是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

1.2.2 确立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的基本保障,交通警察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果交通警察没有足够的权威,现场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都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那么势必会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与安全。

1.2.3 确立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执行者,确立和维护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

2 影响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关键性因素分析

2.1 法律权威是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渊源

法律权威是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基础和来源。一个国家的法律权威就其外化表现而言可以体现为立法权威、执法权威和司法权威,同时立法、执法、司法运行中权威又对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起着相应的积极或者消极的作用。良好的立法是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基础和渊源。交通警察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一个国家人们对法律尊重和信仰程度决定了交通警察执法的权威性。从一定程度上讲,我们不能指望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的民众对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给予高度的认可。

2.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是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是政府权威的构成部分,从法律权威的角度,政府权威属于法律执行权威,政府部门的权威可以增加公众对交通警察执法的信任。如果人们充分认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则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交通警察执法的认可程度,保障交通警察执法权威;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有助于交通警察获得其在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下对事情处理结果的接受与认可。

2.3 交通警察的个人素养是保证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关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必定离不开具体的执行者——交通警察,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过程最终还是得借助于活生生的人来落实。法律的权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究其根本是要靠交通警察良好地执行法律来体现的,交通警察作为执法角色的承载者,他应当有对法律崇高的信仰、精深的专业知识和理性的处事能力等素质来实现执法的权威。

2.4 公民法治意识是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基础

公民讲法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公民的法治意识也是一个国家执法权威生存的基础。试想如果在一个国家其公民对于法律没有任何信仰,也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其执法者再为公正的执法也很难被其公民认同;如果他们的公民意识认同的是权力,执法者即便是公正地执法,也难以在社会上形成执法的权威,即便是有权威,人们信仰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因而一个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确定执法权威的基础所在,对于交通警察执法也是如此,离开了公民的法律意识,离开公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认可,交通警察执法权威也只能是空谈。

3 现阶段提高我国交通警察执法权威对策建议

3.1 当前交通警察的执法环境分析

提高交通警察执法的权威,离不开交通警察的执法环境,这也是影响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重要因素。只有充分了解现阶段交通警察执法的环境,了解人们对交通警察执法,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找到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欠缺的原因。

1)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风气复杂,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需求层次较多,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加之权力腐败等问题,导致人们的心态也严重失衡,对于社会、政府等多方面的不满,很容易由于一个小的交通违法行为而突然爆发,如果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则更容易引发群众对交通警察执法的不信任,从而引发拒绝、阻碍甚至暴力抗法情形的发生,严重影响交通警察执法权威。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大量的人口涌入城镇造成交通压力激增,交通事故与交通拥堵已经成了影响现代城市的顽疾。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共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对于交通拥堵在“和谐城市与支撑系统”论坛上,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披露,因为交通拥堵和管理问题,中国15座城市每天损失近10亿元。而在中国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问题,人们往往会直接归咎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这也直接导致了在面对交通警察执法时人们的抵触心理,影响了交通警察执法的权威。

3)现阶段人们的道路交通法治意识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更为薄弱。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当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警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时,人们往往意识不到交通警察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正是对自己合法利益的保护,也认识不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的影响,从而影响人们对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性的认可。

4)每年受交通警察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数量巨大,对人们对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认同也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1.71亿起,其中教育纠正4473.2万人次,警告795.6万人次,罚款处罚1.12亿人次,暂扣驾驶证26.7万本,吊销驾驶证1.8万本,行政拘留17.3万人次。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机动车超速、违法停车、闯红灯数量位居前三。其中,机动车超速2403.7万起,占全国查处总量的14%;不按规定停车1768.8万起,占10.3%;信号路口不按规定行驶1373.3万起,占8%。由于大量的受交通警察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的存在,特别有一些在当时并不认可交通警察处罚的行为人以及大量的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人,往往事后处罚时他们已经基本忘记了当时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只是为了通过车辆定期检验而接受处罚。这样他们往往会以各种方式诟病交通警察的执法,而对周边的群众产生不良的影响,加之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的淡薄,对于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必然会降低交通警察执法的权威性。

3.2 当前执法环境下提高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对策建议

基于目前交通警察面临的执法环境以及影响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的关键因素,本文对于提高交通警察执法权威途径做出如下分析:

3.2.1 加强宣讲,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

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公开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数据,同时分析各种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让人们真正了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加强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交通警察执法的基础。只有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作用和违法行为的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他们才能从心里真正地认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识到交通警察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正是对大多数道路交通参与者合法道路交通权益的保障。

为了这一目的,要求交通警察在执法时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尊重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把处罚违法行为人的过程当作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讲;在具体操作中要清晰、准备地说明执法的理由,给当事人解释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认真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回应。争取让每一个被交通警察处罚的当事人,都能在今后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讲人,通过他们的宣讲让人们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影响。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执法氛围,让人们认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规则,为确立交通警察执法权威奠定基础。

3.2.2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确立法律权威

贴合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的实际,完善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法律的规定真正反应当前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利益,保证交通警察执法渊源的正当性,为交通警察执法权威确定良好的法律环境。当前我国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工作规范为补充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法规都经过修订,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两次,公安部“四个规定”和“四个规范”都进行了修订,这样就尽量保证交通警察执法的依据能够适应目前道路交通的现状。但还应当让道路交通参与者真正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体会法律规范的含义。只有这样当交通警察在公正严格地执行法律时,才不会受到群众的误解。如果大量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都认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有问题,无论交通警察多么公正地执法,也难以在实际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权威。

3.2.3 多途径、多手段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威

我们必须要承认现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性不高,不少道路交通参与者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知还仅停留在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开罚单的层面上,因此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是需要长时间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情。

1)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应当重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威的理念,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质量。作为公共权威机构,加强对自身权威的维护也是公安机关交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政府权威的构建需要靠政府的自觉努力,社会监督是为了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给政府带来权威。只有政府自身行为合法、透明规范、诚实守信才能带来政府的权威。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是法治之下的权威,因此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治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保障严格公正地执法,是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威的基本途径。时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大力推行的规范执法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权威的重要途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着眼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切实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完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事项,通过良好、优质的服务奠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新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展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执法者的另一面。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都经过了相应的修改,每次修改的起因都是便民的措施,完善便捷的服务奠定了交通管理部门良好的服务机关的形象,也为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创造了条件。

3.2.4 提高交通警察的个人素质使交通警察执法权威有所依托

无论是法律权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最后终都要由交通警察来实现,离开交通警察的具体执行行为,没有人良好地落实法律规定,再好的法律规范、政策都会流于空谈。

1)确立现代社会的执法理念,用现代执法理念指导具体的执法行为。现代执法理念是交通警察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进行道路交通执法的基本保障,更是在法律不够明确、细致情况下,交通警察在具体案件中的操作指引。交通警察的执法理念是以法治社会为基础、以服务政府为抓手,以和谐社会为目的的执法理念,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交通警察应当具备程序意识、最低正当程度标准、追求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将这些贯穿在整个执法行为的始终才能更好保障交通警察执法的权威。

2)交通警察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和其他业务知识。交通警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警种,其承担的职责也相对复杂。一方面要完成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另一方面要对城市的交通信号、设施进行设置和控制,同时还要对道路交通进行指挥疏导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这样除了相关的汽车、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工程等专业知识外,仅就法律要求而言交通警察就还应当具备刑事(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行政(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民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等全面的法律素养,这对交通警察的个人法律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前交通警察应当加强对不同部门法之间关系和法律适用原则的理解,避免执法中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尽量公正地适用法律。

3)提高交通警察的个人能力,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和面对不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能力。交通警察执法直接面对大量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在不同的场合下交通参与者可能有不同的心态,这要求交通警察具有较高的现场掌控能力,包括语言技巧、身体素质、临场分析应变能力,以及对于一些可能成为导火索的敏感事件的处置能力。这需要交通警察具有正确执法理念、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现场掌控能力。

4 结语

我国正处在道路交通迅速发展的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者和执法者,确立交通警察执法权威对于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交通警察执法权威应当在当前社会的大环境下去研究,离开了当前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离开了政府部门的公开公正,没有政府的权威,很难要求交通警察执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同时也应该看到交通警察执法面临大量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如果交通警察执法得到他们的认可,具有较高的执法权威,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提升政府部门的权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1]王银梅.关于执法公信力价值功能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8(6).

[2]阳华兵.论社会和谐构建中政府权威的建设[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2).

[3]宋春红.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有关问题探析[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7).

[4]马峰.浅谈我国警察权威下降的原因与重塑[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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