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尸体指纹种类认定依据的研究
2012-01-16潘自勤
中国司法鉴定 2012年2期
关键词:特征
潘自勤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日新月异的科学发展中,各类司法鉴定对象也朝着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发展。以指纹鉴定为例,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作案时不仅采用避免触物留痕的做法,同时还利用指纹鉴定与人身识别间对应关系中的漏洞,故意留下一些“痕迹”来达到扰乱侦查视线或捏造犯罪事实[1]。其中,利用捺印的尸体指印伪造死者生前的押名指印的事实就是较为典型的实例之一,而且类似个案在实践中并不罕见。这为指纹鉴定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如何判断一份押名指印是生前主动形成还是死后被动形成,进而对造痕体——指纹的状态属性进行认定。下面笔者以种类认定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尸体指纹自身特点的分析,以证明对尸体指纹进行种类认定研究是存在充分依据并完全可能实现的。
1 “终身”不变的重新确立:认定尸体指纹的必要性使然
在各类论及指纹鉴定的著述中,阐释人的手指指纹特征的相对稳定性时,主要有两种归纳形式:一种称其为“终生”不变,而另一种则称为“终身”不变。两种称谓相比,前一种占据了绝大多数,而后一种则只见于少量著述中[2]。在传统的指纹学研究中,并没有对这两种称谓进行严格的区分,因为从指纹同一认定的角度看,只要手指真皮乳突层发育完全,未腐烂,就有可供比对的可能,因此对这两种称谓的区分意义并不大,即使有过区分,也只是为了统一学术语言的需要,而未将其上升到实践层面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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