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电子证据鉴定的几个基本问题
2012-08-15台治强
中国司法鉴定 2012年2期
台治强
(西北政法大学 公安学院,陕西 西安,710063)
电子证据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利用电子证据证明某一事实时往往会遇到一些专门性技术问题,需要通过技术鉴定来解决。作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电子证据专门性问题的重要途径,电子证据鉴定是伴随着电子证据的出现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司法鉴定类型,通过电子证据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是我国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在诉讼活动中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我国电子证据鉴定的现状来看,电子证据鉴定面临着技术提升和法律规制两方面的重要课题。在技术提升方面,电子证据鉴定必须朝着鉴定技术标准化、鉴定设备专业化、鉴定范围扩大化以及鉴定监管程序化的方向努力,以更好的技术能力来应对日益增长的司法实践要求;在法律规制方面,电子证据鉴定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逐步迈上法治化的轨道,特别是要满足法律对其证据采用标准的基本要求。电子证据鉴定工作的法律规制,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从对电子证据鉴定概念的准确界定,到电子证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再到电子证据鉴定的范围、鉴定的基本程序、实施步骤和技术标准的规范,乃至对电子证据鉴定过程的有效监督等,都是需要积极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且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鉴定面临的新问题将层出不穷,要想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是笔者力所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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