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履约过渡期的新要求谈船员培训机构的应对策略
2012-01-05,
航海教育研究 2012年3期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70)
对船舶甲板部而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是增加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和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培训项目,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适任标准,增加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两项培训内容,调整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和滚装客船等特种船合格证培训项目。根据《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以下简称“履约准备通知”)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文件精神,已取得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满足各项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的要求,未能满足要求的,其后不能进行航海类学员的招生或不再具备相应培训的资质。为此,对照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现有的基础,认真研究需新增或调整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培训项目内容,是有效过渡的保证。
一、“履约准备通知”对航海培训机构的要求
为了与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笔者把“规则”和“履约准备通知”中的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进行比较(见表1)。
由表1可知,高级值班水手培训相对于值班水手培训来说,在设备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师资上强调水手英语教师必须具备6个月海船三副资历并且具有2年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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